一是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二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条件和时机;三是促进了民族乡生产和建设的发展。
截至2007年,我国共有民族乡1,173个,除山西、陕西、海南、宁夏和上海未设立民族乡以外,其余26个省级行政区均设有民族乡。民族乡最多的为贵州、云南,分别达到252和150个,其次为四川和湖南,分别达到98和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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