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院领导的指示,人力资源部通过认真统计、仔细核算,于8月23日完成了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工作。(石蔚华)
| 地理位置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版权所有 2003-2014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京ICP备1202247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