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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组织人事联合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7-22 14:18  

  7月22日上午,办公室、组织人事联合支部利用晨读时间,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条例》共十三条,分别从条例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应坚持的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要求。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条例》 把“党的领导弱化”置于问责情形首要位置,传递出了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强力信号。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支部学习以大家一起诵读的方式进行,宣传委员在学习前,已为大家准备好《条例》全文,并在每一条下面都引用了专家解读,使大家更好地全面深刻地理解《条例》。(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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