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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力保障教育扶贫政策实现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

2017-05-26 11:32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2016年以来,广西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力支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实现教育扶贫政策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全覆盖。

  一是支持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保教费政策。2016年,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对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子女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及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6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幼儿资助资金,全额用于下达秋季学期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保教费补助资金1.5亿元,资助学生26.6万人。目前,已统筹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保教费补助资金8549万元。

  二是支持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16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71.47亿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广西将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目前已统筹下达包括城市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在内的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66.84亿元。

  三是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下达当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81亿元,并提前下达2017年该项资金8.7亿元,有力推进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惠及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168.94万人。

  四是支持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2016年10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在国家免除学费部分的基础上提标扩面,由自治区免除四类学生的住宿费和课本费。2016年,筹措并下达秋季学期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9005万元,资助学生约10.8万人。目前,已统筹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高中免学杂费资金7398万元。

  五是支持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实施学费补助,补助期限为在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高职高专年份。同时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以及服义务兵役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2016年,下达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等各类资助共计资金11.25亿元,资助人数约27.8万人。目前,已统筹下达2017年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3600万元、大学贫困新生路费补助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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