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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命名首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7-06-21 15:54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近日,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印发《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海口国兴街道米铺社区等39家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3年以来,海南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琼族〔2013〕46号)精神,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很多好的典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各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带动引领作用。

  此次评选命名活动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开展,评选工作尊重客观工作实际,参照创建标准,经过单位申报、市县推荐、综合考察、择优遴选、社会公示等严格的评审程序,优先考虑条件成熟、管理有序、机构完善的参评单位,最终39家单位入选。其中学校7个,村庄8个,机关6个,企业10个,社区2个,军警部队6个。被命名的示范单位主要来自基层,工作在服务群众、行政执法、教育科研、制造生产、国防维稳的第一线,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不凡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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