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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小康建设进程

2017-06-06 10:57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福建省大多数民族乡村地处边远山区,打好全省扶贫攻坚战,民族乡村是重要战场。

  一是加大资金帮扶。省财政转移支付每个民族乡每年100万元;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每年筹措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列入预算);民族乡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安排配套资金各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民族乡村总体发展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确保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实施科学、精准扶贫。将挂钩帮扶政策进一步延伸到全省19个民族乡以外的432个民族村,逐步加大对民族乡村转移支付力度。实施第五批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重点要向民族乡所属的民族村倾斜,每年安排民族村的项目、资金应占60%以上。建立健全由民族村所在地的市、县(区)部门和发达乡镇(街道)共同挂钩帮扶民族村的工作机制。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范围,每年支持每个村20万元。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中少数民族搬迁户每人叠加补助增加到1000元。 

  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将国家民委确定的福建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优先纳入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及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创建范围。”继续把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省级第五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范围,重点扶持23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经济,推动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创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等行动,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寻找增收脱贫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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