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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举措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017-07-07 09:33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管理,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民族工作统筹谋划,有序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坚持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考核机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协作机制,与四川、辽宁、山东等9省区建立了“两头对接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指导,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完善工作督查指导机制,深入基层社区指导工作,帮助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破解“四难”问题,推进城镇公共服务覆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努力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均等化服务。加强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银川市依托“智慧银川”数字社会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对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家庭、经济、生活、流出流入地等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完备台账。强化教育资源共享,解决少数民族流动群众子女“入学难”问题。吴忠市将全市流动人口子女统一纳入各类学校招生范围,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在取录时给予适当倾斜。把就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难”问题。宁夏中银绒业投资4亿元,分别在兴庆区月牙湖乡、永宁县闽宁镇、贺兰县洪广镇、灵武市狼皮子梁回族聚居区建立4个羊绒针织厂,解决了10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难题。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难”问题。银川市探索形成“5321”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生活困难必帮、重大活动必邀、病重住院必探、特殊情况必访、有重大纠纷必解等五项措施;主动与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交朋友,建立与少数民族居民代表每周电话交谈一次,每月面谈一次,每年座谈一次“三必谈”制度;建立“少数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两个平台;公开一部热线电话,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居民联系,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诉求,真心真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全区推广,有效促进了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三是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依托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服务热线,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各类法律援助。石嘴山市在街道和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站点,实行法律援助“一卡通”,近三年来,共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9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000万元。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四是坚持深化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创建活动同步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开展活动。注重创建活动的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广泛开展“民族一家亲”“社区邻里节”“民族之花香溢校园”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对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模范人物等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领作用。坚持教育引导,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各族群众的中化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坚持共建共享发展理念,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和支持各族群众同住一社区、共居一小区,各族学生同入一班级、共读一学校,广泛开展“社区邻里节”“回汉一家亲”“邻里百家宴”等交流活动,形成了各族群众相邻相伴、相亲相近、水乳交融的民族团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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