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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部集中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7-08-21 17:12  

  8月18日上午,培训部召开学习会,专题研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内容,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学院第13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会的主要精神,全体参会人员结合前期自学《俞正声主席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相关系列文章和报道和心得体会,展开交流研讨。大家重点了解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情况和党中央对于这项制度相关重要论述。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以来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巨大成就的认识。

  会议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规格非常高,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无限关怀,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工作目标的现实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证,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决不能动摇。

  大家还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对如何坚持完善发展和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改措施和思路:一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自治区作出的“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题词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俞正声主席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领会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民族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是要继续发挥好学院在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队伍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力,收集整理好民族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民委和国家报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学院“智库”作用,当好参谋和助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有力的创新举措、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民族干部培训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宣传员”,营造好良好社会氛围。(雷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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