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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发放工作

2017-09-15 10:30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截至今年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已累计发放贷款337.85亿元,其中到户小额贷款311.96亿元,直接扶持农牧户68.3万户,贫困户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效解决了贫困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

  扶贫资金的有偿使用,使贫困农牧民转变了“等、靠、要”的思想,增强了自我发展的动力和积极性,让扶贫理念走出传统思想的束缚,让扶贫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让贫困农牧民从“等着扶贫”向“我要致富”、自主发展的方向转变。

  从2013年底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按照“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动作”的新机制,与农业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每年撬动不低于5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57个贫困旗县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各盟市、旗县也拿出6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全区共有81个旗县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扶贫业务。同时与保险机构合作,为贫困户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费补贴,切实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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