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财务部就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相关政策掌握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讲授。截至目前,我院符合收入标准的职工全部完成申报工作。(段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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