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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钢出席“民族关系‘和谐’特征入宪与新时代民族工作”专家咨询活动

2018-04-10 09:30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3月28日,国家民委研究室在京举办“民族关系‘和谐’特征入宪与新时代民族工作”专家咨询活动,国家民委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石玉钢主持并讲话。

  石玉钢指出,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征首次写入宪法,是对统一多民族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前进的重要体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具有重大意义。“和谐”是理念和价值取向,把理念、价值取向变为政策和工作实践,需要集思广益,不断地深化认识。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班班多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希恩、南开大学教授高永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马俊毅从不同角度发表了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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