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自治区财政厅向32个试点贫困县分配下达涉农资金113.86亿元,为贫困县集中资源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支持。
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央提前下达新疆2018年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196.56亿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政策规定,已经向32个试点贫困县分配下达113.86亿元。
按照国家规定,自治区32个国定贫困县列入试点范围,包括: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和田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麦盖提县、喀什市、泽普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乌什县、柯坪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青河县、吉木乃县、托里县、巴里坤县。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打好脱贫攻坚战是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试点政策规定分配下达涉农资金,赋予试点贫困县项目资金自主权,充分调动贫困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统筹整合的力度,多方筹集资金,打好脱贫攻坚战。今后,厅里还要不断完善和建立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确保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