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9月23日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中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中的政治教育方针应该改变,今后应该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点的教育,树立学生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重申:大力培养一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民族群众,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工作能力的民族干部队伍,……这是坚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少数民族“用自己的腿走路”的关键所在。当前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具体计划,进一步加强培训民族干部工作,提高和扩大民族干部队伍。要把其中德才兼备、为群众拥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有计划地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较快地做到各民族自治机关都以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为主组成;在实际上是多民族的自治州、县和虽没有实行民族自治、但有多种民族杂居的地方,对民族干部担任各种领导职务问题,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1981年8月16日在视察新疆时的谈话中指出: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很高的领导位置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