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出台清真食品标准

2009-11-02 09:23  
  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由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日前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国首部清真食品地方标准出台。

  《通则》是鉴于国家和其他地方尚无同类标准和宁夏出入境贸易的现实需要而制定的,在国内尚属首例。《通则》涵盖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保证了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符合国际通用的“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过程控制理念。

  《通则》基本内容采用了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 《清真用词的使用标准》。根据《通则》,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内容;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当有穆斯林;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穆斯林。

  《通则》对企业生产加工的原材料也有明确要求,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不能使用食肉类动物及器官等;以植物为原料的食品,不能使用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饮料。新标准还规定,清真食品加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食品准营证》和获得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认证的标志。

  为保障新标准的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还将同步出台《宁夏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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