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

2009-10-26 03:50作者:转自国家民委网站  
  江泽民同志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新中国民族工作两大历史任务,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和新概括。各民族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之后,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换言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民族工作的第一项历史任务胜利完成,第二项历史任务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落后。有的民族仍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或奴隶制阶段,还有10多个民族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愿望,从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许多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巨大飞跃。各民族人民实现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胜利完成。这使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扫清了民族剥削和压迫制度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制约,为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把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通过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少数民族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使民族地区的发展从落后生产方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党和国家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使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族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民族工作的第二项历史任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前我国最大的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入,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是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完成民族工作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5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全国一样,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也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更明显、更突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更加落后,农业牧业人口占的比重更大,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束缚更深,文盲半文盲的比例更高,科技教育文化的水平更低,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更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现代化的任务更艰巨。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必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各族人民的长期共同奋斗。
  我国56个民族中有55个是少数民族,人口一个多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1%。15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那里有丰富的各种资源矿藏。我国2.l万公里陆地边境线有1.9万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的原固,民族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存在着发展上的差距。这既是地区发展上的差距,也是民族发展上的差距。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差距,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正如江泽民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旅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就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始终摆在民族工作的突出位置,就要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发展繁荣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邓小平和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成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出发点。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科学内涵,根据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总路线,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时期,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二大历史任务,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
  1.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各民族走上繁荣进步的必由之路。市场的强大纽带,将使各民族打破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将会发生深刻变化,各民族之间“三个离不开”的关系大大增强;民族地区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资源优势置换成经济优势,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继续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加大对民族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民族之间、各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上日益频繁密切,形成共依共存,相得益彰的“共赢”局面,使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2.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合法权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正确历史选择,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民族矛盾尖锐,民族关系激化,纠纷和冲突不断,甚至导致国家解体,而我国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使我们更加认识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正确性。同时,我们还要警惕、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行的“西化”、“分化”战略,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破坏。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的良好风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提高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民族都卷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民族之间联系愈加密切,民族地区封闭状态和壁垒被打破,旧观念受到冲击,思想更新,紧迫感与竞争性增强,全方位的新知识大量涌来,科教兴国、科教兴族战略的实施使每个民族的知识、科学水平普遍提高,也就是民族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得到发掘、发展与繁荣,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成为各民族共同享用的宝贵精神财富。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更加发展,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各民族在自身发展和相互交往中,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不是民族融合和民族消亡的阶段,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仍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前苏联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错误地宣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企图掩盖民族问题的存在,忽视解决民族问题,从而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导致民族问题激化,造成国家动荡,并最终使民族问题成为导致国家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干挠和破坏,我们党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也有过失误,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违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使民族工作遭到极大破坏,民族关系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上,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企图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人为地简化和缩短民族发展过程,消灭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淡化民族问题,这是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错误倾向;另一种倾向是片面地强调民族特点和民族利益,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阻碍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借鉴、团结与合作,这同样不利于各民族的发展进步,也是违背民族发展客观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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