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个阶段(1978年12月—1989年5月)

2009-12-19 08:29作者: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整理  

19794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新的历史时期的民族工作。这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在代表中央所作的报告中,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民族工作的冲击和破坏,重申了一系列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着重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
  
第一,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边疆民族地区情况复杂,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都必须同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二,必须坚持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观点。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民族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第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国家的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加速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四,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加速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经验证明,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要靠当地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同时国家必须采取积极扶持、重点照顾的政策,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是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任务。
  
同年7月,中央批转了乌兰夫同志的报告。中央要求,全党全军必须十分重视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结合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报告,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第一个重申党的民族政策的文件,第一个进行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重新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

198047,《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强调,中央着重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浩劫,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宗教政策)受到了很大摧残,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之间又产生了相当的隔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才能恢复各民族间的相互信任和团结。我们建国已经三十多年了,加以目前国际形势复杂,我们如再不抓紧时间迅速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就将犯极大的错误。全党对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统一的充分的认识。

1981421,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明确指出: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铲除了各民族互相猜疑、互相歧视的根源,开辟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但是,要彻底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差别,还需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1981627,中共中央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在民族问题上,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够,这个教训一定要认真记取。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努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

198176,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指出: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进一步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关键。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贯彻;贯彻民族政策,又能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首先要求汉族干部同少数民族干部及各少数民族干部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在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如果汉族干部认为离开少数民族干部也可以,少数民族干部认为没有汉族干部也可以,都是错误的,危险的。

1981716,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书记处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纪要》指出:要继续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加强团结,做到亲如手足,相依为命。……搞好民族团结,是搞好内蒙古建设事业的关键,也是巩固边防、保卫祖国的关键。

198291,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几年中,党中央在民族问题上作出一系列重要决定,纠正“文化大革命”和它以前的“左”倾错误,恢复良好的民族关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条件和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党中央还分别确定了许多有利于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有利于实现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的政策,这些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提高全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同时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教育全党努力完成党在民族工作中的任务。

198296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198592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必须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同时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扶持老革命根据地、边疆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七五”期间,国家和发达地区要对这些地区继续给以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的支持。要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从各方面鼓励更多的人才到边远地区和后进地区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培植和增强这些地区内在的活力,使他们更好地在国家的扶持下,主要依靠本地区的力量加快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发展。

1987417,《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重申,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一定要提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展当前的好形势,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前进。……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987813,《国务院批转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牧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经济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是,从总体讲,牧区经济特别是畜牧业还很脆弱,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牧区经济建设,对于进一步繁荣牧区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四化大业,都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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