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 “团结中华各民族为统一力量,共同抗日图存”的总方针及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抗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于1940年,先后发表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提出了争取蒙、回民族共同参加抗日的具体纲领及政策。这个纲领及政策的制定争取和团结了广大少数民族,壮大了抗日力量,有力地推动了陕甘宁蒙、回民族地区的抗日斗争。
1941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晋冀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指出:边区内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权利。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指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1945年4月,日本帝国主义即将覆灭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主张在全国“彻底地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在谈到各少数民族的前途时,毛泽东同志指出:“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自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