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1921年7月—1937年6月)

2009-12-19 08:28作者: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整理  

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第一个民族纲领。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安全独立”;对内“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立民族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反帝反封建性质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革命纲领。

192510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关于蒙古问题的决议案》指出:中国边境农工群众的工作,对于我们党,也有很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应当注意内蒙古的工作。蒙古人民之中也有了民族觉悟,起来争自己民族的权力。我们的党应当使蒙古人的解放运动与全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我们应当知道蒙古的王公及喇嘛想利用这种民族解放运动以扩大他们在蒙古民众中的势力。所以我们现实最重要的责任,便是使蒙古人中先进分子,尤其是蒙古的知识阶层,归到革命这方面来。

1926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解放苗瑶决议案》。指出:苗族、瑶族“历朝外受汉族封建君主的大屠杀,内受土司酋长的严重剥削”,“长处暗无天日的世界”。农民协会必须竭力帮助苗瑶农民争取解放,“设法使苗瑶等民族加入当地农民协会,或助其组织单独的苗瑶农民协会”;“援助苗瑶解除土司酋长的残酷(压迫)”;“严禁汉族侵占苗瑶土地”,“汉族不得故意诬造侮辱苗瑶的言论”;使苗瑶“与汉人政治经济一律平等”。

192879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了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重申了1931年宪法大纲中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主要包括: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厘清了当时的民族关系核心,即受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压迫、剥削与屠杀的不只是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而且也是汉族的劳苦群众。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不但受到外国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的压迫,而且也受到自己民族内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各民族应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一切帝国主义和剥削压迫的国家。提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19347月,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联合苗族人民共同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和地主豪绅的统治。为此,要帮助苗族农民没收地主土地和废除屯田制度,由贫苦农民分配;帮助苗族人民建立苏维埃的自治区,建立由苗族人民组织的工农红军;发展苗族人民的文化。为实现这些任务,建立苗汉人民亲密的革命联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193410月,中国工农红军实行战略大转移,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先后经过中南、西南、西北的苗、瑶、侗、壮、水、布依、仡佬、纳西、彝、藏、羌、回、东乡、土、裕固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制定了各项民族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不同的措施,保证了长征的胜利,也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193411月,中央红军途经桂北少数民族聚居区时,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对苗瑶民族的口号》,强调共产党是主张平等,民族自治,解放弱小民族的

1935年初,长征红军进入黔西北、滇东北及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红军布告指出: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贫民,都是骨肉兄弟。尊重夷人风俗,不动一丝一粟。设立夷人政府,夷族管理夷族,真正平等自由。

1935年5月至1936年10月,长征红军进入四川、青海、甘肃、陕西、宁夏的藏族、羌族、回族地区,中国共产党发布了《共产党、红军对番人主张》、《告回番民众》、《回民斗争纲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等文告。明确提出:“番、夷、羌、回民族自由解放万岁”、“回、番、羌、夷民族团结起来打倒国民党”、“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红军主张回、藏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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