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自治权?

2009-12-18 13:58作者:韩志英  

  民族自治权,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的由《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

  第一,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三,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第四,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