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26日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9-12-18 10:58  

  一、凡供应回民的牛羊肉必须由“阿訇”执刀屠宰,如需急宰而“阿訇”不在场时,可由回民职工处理。剥皮、剔骨均应尽量由回民工人按照回民操作习惯进行。对于牛羊生殖器、衣胞、肛门、膀胱、胰子、脊髓、血液等回民忌食物必须完全割掉,并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检查,不得附带在肉体内。

  二、羊的剥皮方法逐步推行“架子剥皮法”代替“人工吹气法”,以重卫生。

  三、外调自然冷冻牛羊肉,为保持清洁卫生起见,应用肚子(胃)包装,必须把肚子洗净,光面朝里,严防不洁之物混入,装后用绳子封口,并应在缝口处印上加工屠宰场包装工人代号,检验人员的图章和“回屠”的戳记。

  四、回屠牛羊肉,应配备回民职工负责掌握出入库的检查,在调拨单和出入库单上,应注明“回屠”字样,以便同其他肉类分库保管,分车装运,分别出售。其苫布、席子、人力与兽力车、汽车均应专用。火车能取得铁道部门的同意,亦应专用或洗刷、消毒,不能洗刷时可用席铺垫。并应尽量雇用回民搬运。

  五、在回民聚集的大、中城市,国营公司应专设经营牛羊肉的批发部,尽量利用回民零售机构销售,一般因回民较少,尚未建立牛羊屠宰场的地方,可采取委托回民肉商屠宰加工或批售活体等办法。以供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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