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世纪,佛教从祖国内地和印度传入西藏,历经毁灭和复兴,佛教在西藏得以生存和发展,并且自成一体,形成独具特色和具有丰富内涵的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是佛教的一大支派,在我国藏族地区和内蒙古、新疆等部分地区流传。藏传佛教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派别,发展至今,主要分为宁玛(红教)、噶举(白教)、萨迦(花教)、格鲁(黄教),有的还把现在的苯波教(黑教)也列入藏传佛教,但多数学者不赞同这种认识。在这些主要派别中,还有许多支派,如噶举教派中就有四系八支。四系是:噶玛噶举(复分为黑帽派系和红帽派系)、帕竹噶举、蔡巴噶举、巴绒噶举;八支是:止贡巴、周巴、达垅、雅桑、绰浦、玛仓、叶巴、修赛。此外,在藏区个别地方至今还存在有觉囊派的寺院和僧人。
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藏传佛教受到广大藏族人民的虔诚信仰。尤其是在我国边陲的西藏地区,它不但渗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而且已融入藏族人民的生活之中。
自文成公主和赤尊公主嫁给雄才大略的松赞干布后,佛教随之进入西藏,受到松赞干布的支持和倡导。佛教寺院开始兴建,同时开始翻译佛经,逐渐形成一定规模。赞普松赞干布还亲自制定佛教戒律,将佛教戒律和善行标准变为国之法律,佛教戒律就是政治信条,明令人们要信仰佛教。在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下,佛教在吐蕃地区逐渐传播开来。
在西藏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反佛大臣马尚仲巴结下令禁佛和9世纪有名的达摩(朗达玛)废佛。11、12世纪,佛教又在西藏重新活跃起来,并在民间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经佛教僧人共同努力,佛教势力得以复苏并逐渐巩固和发展。随着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的不断兴起,西藏佛教也以各地方势力为中心,逐渐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教派,他们与地方世俗统治集团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而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依靠,相互支持。佛教最终在西藏地方占据上风、居于统治地位,并成为富有地方特色的宗教。这就是人们通称的藏传佛教。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