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宗教的工作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7年中,虽然也有一些重要失误,但是总的说来,在党中央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宗教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一是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正确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二是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使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三是宣布和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开始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对宗教界人士实行了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团结了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此外,还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活动,也起了积极的良好的作用。但是,自1957年以后,由于在宗教工作中的“左”的错误,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年来党对宗教问题全盘否定的正确方针,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为宗教迷信,强行禁止,个别地方甚至镇压信教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结果却使宗教活动在秘密和分散的状态下得到某些发展,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则利用这种条件,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在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开放寺观教堂或宗教活动点,恢复爱国宗教组织活动,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加强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平反冤假错案,以及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和抵制外国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为了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当前主要应当反对“左”的错误倾向,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全党同志、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主管宗教工作的部门,应当认真地总结和吸取建国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掌握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