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提拔副处级干部实行聘任制 三年不过关自谋出路

2010-01-20 09:11作者:来源:《法制日报》  
苏州改革撼动干部任用“官念”
新提拔副处级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 3年后考核不过关可能要自谋出路
 
  编者按

  在省市县党政部门领导任用中,选任制、委任制占有绝对多数,聘任制则比较少见。江苏省苏州市对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全部实行聘任制的举措,将干部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纵深,可以说是彻底打破干部“铁饭碗”之举。在各地探索推进干部知识化、年轻化以及吏治清廉的当下,苏州市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颇具启发意义的样本。

  “凡提拔担任市级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党内职务实行任期制”,副处级干部的聘期、任期一般为3至5年,并将强化对聘任期的考核,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苏州市委组织部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成为连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苏州市自2007年4月“试水”副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以来,已先后有22位市级机关副处级干部通过“聘任制”方式走上领导岗位。苏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将全部推行聘任制,这意味着此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不再是停留在3年前的试点层面,而是一往无前地“全面破冰”,走在了全国相关改革的最前面。

  一视同仁

  聘任制干部不会“矮人一截”


  “能聘任上现在的岗位,和我的专业还是很对口的。”黄涧秋曾担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008年11月经公推公选任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苏州各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很高,节奏很快,办事程序也很严格,和学校工作“自由度”相对较高的环境相比,这是最需要适应的。

  黄涧秋告诉记者,选择竞争上岗方式走入公务员队伍,他很有信心。“我们同一批的共有6人,先被安排到市信访局锻炼了3个月,主要是接触一线,感受了解社情民意、百姓冷暖。”黄涧秋说,3个月期满后,他就来到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的岗位上,分管行政复议工作。因为有较为厚实的法学教育和理论背景,他很快适应了所在的领导岗位。

  记者问,聘任制干部与委任制干部有何区别?尤其是在心理上,会不会有“矮人一截”的感受?

  “心理上不存在任何差别,各项工资待遇都是一视同仁的。特别是现在的新规定出台后,要求所有新任副处级干部都实行聘任制,就更没有传统观念偏差了。”黄涧秋说,“这种措施推翻了原有干部任用上的‘论资排辈’和‘能上不能下’的格局,给年轻干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能进能出

  考核不过关可能要自谋出路


  那么,聘任制与委任制就真的毫无差别吗?

  苏州市委组织部一处处长蔡炳锋告诉记者,聘任制与原有委任制的区别在于,对聘任管理和聘任待遇等作出具体约定,在聘任期内,受聘方根据其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参照所在单位同等委任制领导干部享受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照意见规定,聘任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任合同。而如果到期经考核受聘方没有过关,不能胜任领导岗位的,将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安置,有的则需要自谋职业找出路。

  谈及此事,一位聘任的副处级干部向记者坦言,“有压力”。“刚签合同时很兴奋,但后来也有了压力,万一没干好,3年期限满了就不能续聘了。”这位副处级干部说。

  据蔡炳锋介绍,苏州市还将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完善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推荐提名方式,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而对民主推荐得票不过半数、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以此杜绝“简单以票取人”和“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跑官”等用人腐败行为。

  多措并举

  撼动现有干部提拔任用格局


  记者了解到,在党政机关领导任用上,对新任副处级干部全面实行聘任制,在国内并不多见。

  众所周知,以往的干部任用体制中,处级干部一旦获得任命,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原则上都不会被降职、免职。即使是公推公选,很多地方也只是拿出一些偏冷的行政管理岗位进行试验。无论是从公选干部岗位的覆盖面还是数量上来说,都与数以千百计的现职数相去甚远。

  “把那些群众关注度高、与民生利益联系紧密的部门和岗位,也拿出来搞聘任制,获聘的官员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解决各种矛盾,力求让群众满意,而不会让矛盾积累到触发群体性事件的程度。”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刘长江对此评价说。

  据了解,苏州市委组织部还在意见中明确,对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此外,意见中还有“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副职”、“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等新规。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干部交流机制,要求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交通的,以及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在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都必须交流或者换岗。

  对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苏州市还将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基层锻炼1至2年。从2011年开始,除特殊岗位外,市级机关新招录的公务员一般应当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和选调生,应当安排到村、社区等基层工作1至2年。

  苏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改革措施,将与“副处级干部聘任制”一起,彻底撼动现有的干部提拔任用“官念”,改变原有干部管理中激励手段过于单一、人才流动壁垒过多的局面,全面促进干部结构优化的制度化、法制化。(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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