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8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10年,内蒙古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补贴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
目前,内蒙古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内蒙古已有5个盟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各统筹地区已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05.2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94.9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