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团代表:希望加强蒙古语诉讼法官的培养力度

2010-03-13 08:45作者: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2日电(记者勿日汗)“在内蒙古,广大草原牧民需要用蒙古语进行诉讼,但现在我们的法官中能听懂蒙古语言的有,而能用蒙古语言进行诉讼的却非常少。”

    12日,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审议“两高”报告时,不少代表呼吁,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法官的培训。

    据统计,现在内蒙古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当事人一般都占45%左右。而内蒙古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内蒙古少数民族法官的人数逐渐减少,学历偏低,硕士学历仅有13人,35岁以下少数民族法官的比例减少,辞职和提前离岗人员上升。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李凤斌说:“在司法培训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使用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陶建建议,要关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机构的本民族化和本土化、本地化。“现在的法院逢进必考,这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不公平,因为他们受教育程度落后于先进地区、一考试就考不上,而外地人考上以后分到偏远地区工作又不甘心。这样的话,检察官和法官队伍不稳定,特别是在基层,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他认为,少数民族地区一部分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少数民族语言,应该根据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考试标准,不能拿一把尺衡量。应该考虑考试制度的改革,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一定关照。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睿霞说,内蒙古承担着全国八省区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司法业务的培训任务。“为培养具有蒙古语言、文字能力的审判人才,建立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蒙古语言、文字司法业务培训分部十分必要。”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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