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感情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2010-04-24 13:21作者:作者:张孚  

  我自1990年从事民族宗教工作,至今已有20年了,我非常热爱所从事的民族宗教事业,在这20年的工作中,我和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由于工作到位,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得到了省、石家庄市领导的认可和好评,我非常的欣慰。

  4月7日—21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国第八期县级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培训班。非常感谢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培训内容和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一名民族宗教工作战线的新兵,我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专心听课,认真笔记,踊跃讨论,并积极和学员们互相交流,认真探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和处理民族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与困惑。通过培训,使我提高了素养,增长了见识,开阔了思路,积累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临场经验,在业务和思想等方面得到了升华,为做好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本次学习所得和多年工作的体会,我认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要充满感情,饱含热情,并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以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人心。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同时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坚决杜绝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以防引发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是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既要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可行的决策依据,又要多请示、勤汇报,使上级领导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关注和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领导的支持,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地位。

  三是要善于整合社会资源。要用自身的魅力沟通联系政府各部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要让做好民族工作变成全社会的事。

  四是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饮食企业市场的管理和清查力度,坚决杜绝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出现。要未雨绸缪,防止引发民族矛盾的发生。

  五是一定要和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搞好关系,要倾听他们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我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是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患于未然。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真诚的服务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水平和能力,减少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作者系第八期全国县级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培训班学员•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