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2010-06-22 17:03  

  据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其工作主要有: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关于民族工作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还具体规定: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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