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1-02-25 16:59作者: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编者按: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始终坚持创建活动的正确导向,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加强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努力创新创建活动形式,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中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2月22日,国家民委召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传达学习贾庆林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总结交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内蒙古、辽宁、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特予摘发,以飨读者。

  内蒙古:加强制度建设 组织社会广泛参与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关系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构筑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祖国北疆的和谐繁荣。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学校进行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新闻媒体进行全覆盖的宣传;进行制度化的集中宣传教育。二是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983年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自治区召开了7次、盟市召开了近百次、旗县召开了800余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榜样。自治区还加强对民族团结模范事迹的宣传,营造维护民族团结最光荣、最受尊敬的社会风气。三是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截至目前,自治区已连续25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四是推动军民、企民共建,从资金、物资、技术上扶贫等。五是全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自治区连续6年召开东部盟市工作会议,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问题,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对口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自治区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目前边境地区已经成为自治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自治区的平均水平。六是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上下都成立了工作协调指导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治区每年根据形势的需要,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题和要求,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也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活动,有些地区还签订了责任书,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为创建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在抓紧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望近期出台。自治区和部分盟市还制定了一些制度,如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保障。

     三、必须组织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开展创建活动的局面。

  辽宁:创新思路  突出“四性”

  辽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701万;有8个民族自治县,两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市,75个民族乡。近年来,辽宁省民委积极适应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突出“四性”,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了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辽宁省民委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创建活动的内容上,注重搞好结合,突出针对性。一是把创建活动与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结合起来。辽宁省民委始终把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二是把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三是把创建活动与为少数民族服务结合起来。

  二、在创建活动的形式上,注重灵活多样,突出鲜活性。一是组织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抓好有特色的专题创建活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省民委制定了全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村)标准。在全省14个市确定了28个试点单位,每年都对试点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各市普遍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整个活动开展得扎实认真。

  三、在创建活动的方法上,注重贴近实际,突出实效性。一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试点单位的培育打造基础上,辽宁省民委及时召开了全省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适时召开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拓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逐步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社会化格局。二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辽宁省民委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三是宣传典型,营造气氛。

  四、在创建活动的机制上,注重长远规范,突出长效性。一是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民委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创建活动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制。省、市都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三是建立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省民委坚持每两年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省政府每5年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河南:精心部署 狠抓落实

  河南是少数民族人口大省。目前,全省56个民族成分俱全,少数民族140万人,其中回族120万人,居全国第三位。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46个、千人以上的乡(镇)37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860个。全省少数民族居住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抓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证。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省委、省政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民族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下发文件,明确标准。三是建立四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二、抓宣传教育,借助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在创建活动中,河南省着重抓好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从而为促进民族团结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对民族工作干部的培训教育。二是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三是抓好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

  三、抓机制建设,发挥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作用。目前,“四项机制”在河南省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落实,成为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一是维护民族团结发展保障机制,重点解决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的问题。二是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机制,重点解决事前排查、夯实基础的问题。三是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强调责任意识。

  四、抓经济发展,增强创建活动的后劲。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09年,省民委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500万元,为民族区、乡(镇)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亿多元,协调省直部门向民族聚居地区投资1.05亿元,有力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坚持为民族企业搞好服务。三是开展“百期万人”培训活动。针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少数民族农民工返乡问题,各级民族部门开展了“百期万人”培训活动,对少数民族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五、抓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2008年10月,省民委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暨民族宗教‘四争创’活动表彰大会”,“四争创”就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先进县、先进乡和先进村,这次会上共表彰先进省辖市6个、先进县(市、区)31个、先进乡(镇、办)81个、先进村(社区)82个,宣传推广了创建工作先进经验,为今后全省各地开展民族“四争创”活动树立了榜样。2009年,在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四争创”活动的基础上,指导南阳、开封、新乡、焦作等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高规格的民族团结进步争创活动表彰大会;同年11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河南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全省80个模范集体和120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重庆:把握“四个重点” 营造和谐稳定民族关系

  重庆市是我国唯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现有54个少数民族成分,加上外来流动人员,少数民族人口超过200万。近年来,重庆市民宗委按照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坚持把握“和谐共建”、“结对帮扶”、“温暖入户”、“同胞连心”四个重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

  一、以“和谐共建”为重点,大力弘扬“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旋律。在创建活动中,重庆市民宗委始终把握和突出和谐这个重点,通过创建活动来营造益于团结、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努力搭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台。三是开展示范点创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大力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

  二、以“结对帮扶”为重点,聚力助推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目的。在创建活动中,重庆市民宗委聚力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组建市级扶贫集团对口帮扶民族地区。二是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县结对帮扶民族地区。三是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帮扶行动。四是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三进三同”和“结穷亲”活动。

  三、以“温暖入户”为重点,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具体困难。创建活动要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实惠,因此,重庆市民宗委把“温暖入户”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主题。一是支持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二是组织实施民族地区特困老人关爱工程。三是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暖冬行动”。四是开展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五是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助学工程。

  四、以“同胞连心”为重点,不断增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视渝如家的真切感受。按照“同城待遇、同步发展”的要求,重庆市民宗委把“同胞连心”作为创建活动的主题之一,让外来少数民族感受到创建活动的内涵和意义。一是开展“一库二访三到四结合”活动。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库,开展干部深入少数民族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做到有困难必到、有喜事必到,有邀请必到,将民族工作与宣传教育、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困难救助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困难帮扶救助制度。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重庆市民宗委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建设中提出了“有相对固定的法律救助渠道”的明确要求。各示范点都落实了专兼职法律援助干部,有的还特聘当地知名法律工作者为法律援助者,为外来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支撑。

  云南:抓典型 抓重点 抓机制

  云南位于祖国西南边陲,全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是我国少数民族成分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多年来,云南省立足省情,坚持在全省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了边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抓典型,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云南省各部门各地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抓典型,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在边疆农村地区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活动。全省民委系统选择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或多民族聚居的自然村,以整村推进的模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二是在城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三是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重的结合部地区开展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抓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云南省紧紧把握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切实抓好以下3项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包括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日、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月宣传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二是加快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三是维护团结稳定,巩固和谐民族关系。2010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覆盖到了全省所有州市、县区。修订《云南省民委系统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抓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保证。为了实现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云南省加强了创建活动的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省和各州市、县都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基层各单位也都建有领导小组或设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从上到下形成了创建工作网络。二是精心指导。2006年,省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的意见》;2010年,省民委制定了《关于省市区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指导意见》。三是齐抓共管。四是加强督查。省民委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列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经费,要求纳入区、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省、市民委给予创建活动专项经费补助,建立省市区三级投入的创建经费保障机制。

  陕西:立足高校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陕西有少数民族人口25万余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城市。全省有公办、民办院校及军事院校80余所,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和民族班11个,在陕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1所。全省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学生近4万人,高校已成为陕西城市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方之一。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把高校确定为全省民族工作重点之一,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建立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机制。开展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陕西创新民族工作机制、拓展民族工作载体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二是纳入全省民族工作总体安排。三是健全表彰奖励和督导检查机制。

  二、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2009年陕西省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民委、教育厅、文明办、团省委等负责组织开展高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对院校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二是向各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积极培养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近年来,陕西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在高等院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等,组织陕西少数民族学生较多、民族宗教工作量较大的高校试点开展创建活动。有关部门又先后召开了高校现场交流会等,向全省高校推广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民族团结院(系)、教研室、宿舍、模范师生”评比挂牌和表彰活动。

  四、以人为本,努力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各高校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一是积极落实民族教育政策。二是保障和规范管理清真食品供应。三是各高校用温暖关爱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五、丰富校园民族文化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民族体育、书画笔会及现代科技、时尚文化等走进了高校,吸引了各族师生的广泛参与。

  六、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对口支援。在创建活动中,陕西省组织了军事院校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地方院校开展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活动。第四军医大学和少数民族社区共同举办“军民共建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到社区进行义诊。西安交通大学和新疆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建立了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先后派出教学、科研骨干支援任教。

  七、努力化解矛盾,维护校园稳定。在创建活动中,陕西始终坚持把维护高校稳定作为全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完善高校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目前,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高校都成立了民族工作维稳领导小组,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四级信息报送网络,提出“矛盾问题不出学校,就地解决”的工作原则。(来源:中国民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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