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在海南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座谈会

2012-01-05 09:03作者: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11月22日至23日, 国家民委在海南省琼海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相关工作。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出席并讲话,海南省副省长符跃兰致辞。

  会议指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围绕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全局,立足实际,抓住重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发展进步。

  会议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在改革开放中探索出来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伟大创举,实践证明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总结运用成功的经验,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

  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方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始终着眼于发展进步和团结稳定这两个方面,把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要求充分体现在创建活动的方方面面,为民族地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

  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激励和推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要着眼于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找准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要立足改善民生,找准创建活动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要紧密联系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找准创建活动与民族心理情感的共鸣点;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且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要注重整体推进,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要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创建活动覆盖到城乡,覆盖到基层,覆盖到各行各业,形成全民参与创建活动、人人受到教育提高、处处讲民族团结的生动局面。

  要加强典型培养,充分注重发挥典型作用。各地要着力培养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为典型的成长搭桥铺路,使典型不断提高,不断成熟;要善于总结经验、乐于搭建平台,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推广。

  要加强组织,长期坚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标准,有验收,使创建活动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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