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业道德体现于点滴行为
——重庆市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探索

2012-06-26 13:55作者:《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06-25 04版:公务员版)  

  “离开了实践,再好的职业道德只能是空谈。而要做到持之以恒,就必须让职业道德贯穿于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职业行为之中,并实现制度化。”6月8日,在武汉召开的中欧公共管理二期项目地方政府能力建设国际研讨会上,重庆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蒋建国作专题演讲时如是认为。会上,重庆市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引起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重庆市公务员局高度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一直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和实践摆在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理论研究上,与重庆行政学院联合组织10多位专家学者,成立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课题组。在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从培训、考录、晋升、奖惩、考核等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环节入手,探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素质。

  全员长期培训,渗透工作全程

  对于重庆市公务员来说,职业道德培训的身影无处不在。从新录用的初任培训到平时的常规培训,从专门开设的课堂到工作之余的电视,从手边的书册到即时的网络,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宣讲教育渗透公务员工作生活的每个缝隙。

  在2010年,重庆市即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了以提高公务员忠诚、责任、诚信、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从政之德》专项培训。2011年,全市接着又开展了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这次培训创新地采取了“电视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制作的培训课程通过重庆电视台科教频道每周滚动播出4次,并免费向参训单位发放学习光盘1500多份。同时,与重庆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合作,编印了10万余册学习教材《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供公务员学习参考。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此,重庆市十分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长效机制。重庆市每年平均有20类40期左右的公务员培训活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已被列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中,组织职业道德集体宣誓,增强新录用公务员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基层干部学历教育”中,引入《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课程,组织了5000多名乡镇基层公务员网上学习。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还邀请人民好公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职业道德模范”给公务员上课,现身说法,并纳入培训师资库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还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加大考察考核分量,激励源头重视

  “教育培训只是辅助手段,关键还是在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设立刚性的制度要求。”蒋建国说。为此,在公务员录用、遴选和提拔任用等环节,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加大对职业道德的考察力度,从源头上抓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考察组从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进行考察,如发现考生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不录用为公务员。

  针对从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工作,重庆市出台了《从选派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同样将道德品质作为了重点考察内容,要求选派大学生具备“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积极为公众服务、爱岗敬业”等基本道德素质,设置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并通过公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而为了确保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重庆市专门设计了《公开遴选公务员德的表现民意测评表》,围绕“德”规定了10项考察内容。

  除了把好“考察关”,在与公务员提拔任用息息相关的考核环节,重庆市也将“德”的分量加大,把影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正当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重庆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将公务员职业道德纳入考评体系,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中,将德的考核放在第一位,规定和加重了德的分值和比例。而且,该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进行综合打分和评比,引导激励各单位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群众评选典型,榜样引领氛围

  今年5月开始,一场由群众推荐、由群众评选“人民好公仆”的活动在重庆市发起。活动以“我身边的人民好公仆”有奖征文为形式,向群众征集本市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窗口部门公务员认真履职、服务公众、尽职尽责的优秀典型。

  据记者了解,优秀典型事迹将在新闻媒体上刊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全面了解稿件中描写的公务员的各方面情况。征文来稿中人民群众反映好、评价高、事迹真实感人的模范公务员将作为“人民好公仆”评选候选人。

  “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次征文比赛,而是一次借助公众力量监督和评议身边优秀公务员的活动。”蒋建国介绍,在评选机制上改变以往组织推荐人民好公仆的单一形式而由群众推荐评选,是重庆市拓宽发现“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好公仆”渠道的一项探索。

  培育良好的公务员职业道德需要良好的氛围作支撑、作引导。重庆市重视用榜样的力量示范引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人民好公仆等表彰活动,对职业道德先进的公务员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2011年,首次开展了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活动,5个“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名“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受到表彰。同时,组建“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人物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演讲,大力宣传和树立“对公众负责、为公众服务、受公众监督、让公众满意”的优秀公务员典型,宣传先进事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重庆公务员队伍中营造“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服务群众作贡献”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融入日常行为,严格监督约束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主要是通过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职业行为和效果来体现,让广大公众感知它,并从中受益。”蒋建国说。为此,重庆政府针对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公众的公务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目前,重庆市各级政府公共管理部门都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建立完善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指导和督促公务员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制定出台了《公务员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设置了30种实际情景让公务员学习和运用,要求各单位特别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比如,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日前,重庆市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十不准”》,拟从“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态度和方式、行为规范”4个领域10个方面对公务员践行职业道德进行约束和规范。重庆市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公务员监督部门对“十不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对违反禁令,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警示训诫,并在媒体曝光,在综合考评中扣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官员和相关公务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记者 佳 欢 通讯员 何应鸣 邓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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