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少数民族女干部的重要作用
暨促进少数民族女干部成长的建议

2012-09-10 16:25作者:作者:孙 立  

  少数民族女干部担负多种角色和多重责任,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极为特殊的重要作用。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少数民族女干部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

  少数民族女干部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经过实践历练的优秀女性,承担着本部门本行业重要职责,是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以武汉市为例,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中女性占44%,本科以上学历者高达70%,远远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二、少数民族女干部是民族政策的受益者和践行者

  我国的民族政策经过多年实践,是成功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卓有成效。在少数民族女干部身上则集中体现了既是受益者,又是执行者。在学习讨论中许多人谈到自己的成长经历,都得益于民族政策的关怀。如,今年湖北省实施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对少数民族干部年龄从40岁放宽到45岁。民族身份使少数民族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会自觉地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关注民族政策贯彻落实,那份难以割舍的情感和责任,会让少数民族干部深刻认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和民族因素的影响,从而让自己的工作决策更加全面、科学。

  三、少数民族女干部是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传播者

  上善若水,少数民族女干部像涓涓细流,将民族团结和谐传播到社会方方面面,注入到人们的心里。我们每个城市、每个单位、每个社区都是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女干部就像家里的母亲、姐妹、女儿,以其细腻、宽容、亲和的特质,勤俭、无私、奉献的美德,凝聚着这个家。如在武汉有个藏族女干部次仁德吉,多年来,她的家就是少数民族朋友们的家。特别是各个高校的藏族学生,都称她为“藏族阿妈”,有人病了,她去探望,发生纠纷,她去调解。2006年,她不幸去世后,她的先生,一位汉族的退休老师,年近八十了,接着做起了“藏族阿爸”。

  为了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女干部的重要作用,促进女干部的成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一是从少数民族女干部自身来说,要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自身能力素质是干部成长的基本因素。走出校门,男女起点相同,但随后发展中女性往往落后于男性,重要原因是女性会放松要求,忽视学习,停滞不前,当然,也客观存在为人妻、为人母之后的目标调适和价值转换的问题。因此,女干部要成长进步,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克服自身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弱点,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开拓创新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是从社会层面来说,要消除对女干部的歧视和偏见。

  在妇女儿童博物馆,我们全面了解了中国女性历史,应该说,许多封建思想依然是禁锢女性的枷锁,给女干部成长带来种种歧视和偏见。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谓之勤奋敬业,而对于勤奋敬业的女干部,却会被认为是只顾当官不顾家庭。但凡女干部有能力有气质,人们不看她的能力,却去质疑是不是靠漂亮上来的?若是有能力没有气质,还是不看她的能力,却说她粗犷强势,不像女人什么的。有的女干部还面临家庭暴力。所以,我认为要通过法律、政策、宣传等各种手段,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营造女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从组织培养角度来说,要切实为少数民族女干部提供学习、锻炼和成长的平台。

  组织上在安排工作岗位和设计成长路径上往往男女有别。单位里,也许男生一来就去做主要业务工作,而机要、内勤,文秘,留给女生;政府中,文教科卫、妇联计生这些常安排给女干部,还有的单位不想招女大学生,因为要成家生子;有的不想招少数民族,因为有不同风俗习惯;有的领导提拔女干部有顾虑,怕招闲话等等,而干部成长过程中,组织培养是关键,我认为应该把女性与男性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考量和锻炼,给予平等甚至更多的机会,才能确保女干部正常成长。

  四是从制度设计上来说,要充分保障女干部的平等权益。

  制度设计是导向,有些制度限制了女干部向更高层成长。比如唯结构化的倾向,配备女性领导干部只是为了完成规定的结构比例,班子里安排了一名女性,最好她又是少数民族又是民主党派,一个人完成三个比例指标,至于说还有其他再优秀的女干部,都没你什么事了。再比如女性的退休年龄制度,用经济学观点看,女性和男性在受教育上的投资相同,但回报要小得多,这既是人力资源浪费,也是一种不平等。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进步,要研究制定体现男女平等,有利于女性成长的制度,比如,在结构上应该在保证能力水平前提下强调男女适度均衡,退休年龄上则应该实行男女共同遵守的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等。

  (作者系全国第五期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学员•     
湖北省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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