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委系统政法工作干部培训班
(2013.6.16—6.22)
培训对象
贵州省3个自治州、6个地级市、11个自治县、1个县级市、1个事业单位的干部共35人。其中自治州5人,占15%,地级市14人,占40%,自治县11人,占32%,省直属机关3人,占9%,县级市1人,占2%,事业单位1人,占2%。少数民族干部29人,占82%(其中苗族10人、布依族6人、侗族5人、彝族4人、土家族3人、壮族1人)。
班委构成
班 长 王 华 安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副 班 长 吕 鸣 贵州省毕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组织委员 任和炜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学习委员 夏明宏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法处副处长
宣传委员 吴科信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生活委员 杨永秀 仁怀市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文体委员 田松明 铜仁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第一组组长 陈 璇 铜仁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覃晓春 贵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组组长 杨诗超 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刘 华 遵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调研员
专题讲座
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及其实践
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若干问题
民族关系的镜像与写真-基于田野调查的思考
破解国家安全挑战、维护战略机遇期
建立危机应急机制 提升危机领导能力
实践教学
6月20日,贵州省民委系统政法工作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赴天津进行实践教学,参观了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中北部的华明示范镇。华明镇开创了以“农村宅基地换房”的新模式,实现了农村城市化建设思路的创新,当地政府将布局分散、数量大、使用效率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实现了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在华明示范镇实地参观考察,学员们都感受到了贵州同东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在亲身感受东部发展成就的同时,学员们表示还学习到了东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这对于今后贵州的发展是难得的宝贵经验,对于贵州民族工作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交流研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培训班进行了1次分组讨论。
6月18日上午,学员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城市及民族地区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从违规摆摊、城镇化发展、撤自治州建市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大家纷纷表示各地均出现以花钱买平安的方法来处理外来少数民族违规摆摊问题;随着城镇化进行的推进,很多少数民族群众的土地被征用、住房被拆迁,进而出现少数民族被迫上楼现象;逐渐出现撤自治州建市、撤自治县建市以及撤民族乡建镇等情况。学员们就上述几个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任何问题不要轻易上升为民族和宗教问题,应由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以教育疏导为主,安排制定地段方便商贩摆摊;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对少数民族群众加强党的政策、政府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沟通,在规划时,也尽量考虑结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让少数民族群众逐渐习惯住楼房;三是大力宣传撤自治州、县建市等是利大于弊的事务,是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办法》《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办法》仍然为民族地区提供保障。
6月21日上午,本期培训班还举办了结业式。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常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乐齐出席结业仪式。
结业式上,学员夏明宏、黄文荣和班长王华分别代表两个小组和班委进行大会交流发言,大家认为通过培训更新了理念,提高了认识,拓宽了视野,增强了信心。同时,他们也表示将静下心来反思梳理,用理论指导实践,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把贵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为同步实现“小康梦”献计出力。
学员满意度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员对培训班的总体满意度为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