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全国县级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培训班(2013.11.4—11.22)

2013-12-10 14:54  

第十五期全国县级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培训班

(2013.11.4—11.22)

培训对象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共103人。其中:汉族69人,藏族7人,苗族10人,回族5人,土家族4人,畲族3人,布依族、侗族、哈尼族、仡佬族、壮族各1人。少数民族为33%。

班委
班  长   陈  晖  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办民宗局局长
副班长   邓  坚  广东省英德市民宗局局长
副班长   詹训发  福建省光泽县民宗局局长
学习委员 张良琴  贵州省罗甸县民宗局局长
生活委员 辛  平  安徽省临泉县民宗局副局长
第一组组长    刘庆明  云南省宜良县民宗局局长
第一组副组长  王成义  湖北省房县民宗局副局长
第二组组长    雷晓东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宗局局长
第二组副组长  孙展勤  灌南县民宗局副局长
第三组组长    詹建海  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侨台办主任
第三组副组长  董学林  安徽省天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四组组长    肖祥海  湖南省城步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四组副组长  刘茂荣  江西省贵溪市民宗局副局长
第五组组长    项昌旺  贵州省习水县民宗局局长
第五组副组长  陆志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统战部、民宗局)副部长

专题讲座
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建设的部署
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政策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区域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冲突与管理
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民委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法
对当前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探讨
关于民族事务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涉及民族因素群体事件的分析与应对
行政体制改革与服务型政府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
突发事件应对与媒体关系管理
依法行政与突发事件处置
国学与领导智慧
领导干部心理健康与调试

实践教学
  11月12日下午,学员参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点—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社区。月坛街道三里河社区共有居民1356户,4068人;居民中有回、满、朝鲜、蒙古、壮、土家、鄂温克等7个少数民族成份,735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居民总数的18.1%。

  通过观看宣传片、听取社区工作人员经验介绍及实地参观,学员们了解到:近年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打“民族团结牌”逐渐成为社区工作的重心。三里河社区始终把服务各民族群众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紧紧围绕“共育社区民族团结之花、共享社区文明建设成果”这一主题,以建设“社区大家庭”和“民族大家庭”为目标,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由社区内社会单位代表、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代表组成的社区民族协调委员会,统筹领导社区民族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畅通的办事渠道,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社区设立“民族之家”的同时,建立了服务、教育、活动、管理“四位一体”的开放式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了社区处处文明和谐、处处流露真情的为民服务氛围,民族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社区。

  学员们普遍认为:三里河社区能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创建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载体及手段,以使活动更便民、利民和惠民,同时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工作,促进了社区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提高了居民整体素质,打造出了三里河社区民族文化品牌。

  通过参观和学习,学员们纷纷表示要学习先进社区好的经验,回去后指导当地结合社区实际,创新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促进社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11月13日下午,培训班学员赴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朝阳区朝阳堂进行实践教学。北京基督教会朝阳堂教堂坐落于朝阳区东四环东风南路60号,是北京市最主要教堂之一, 亦是全国基督教会的重要枢纽。目前朝阳堂已有各类团契10余个,分为诗班类、编辑类、网络类、分享类等。每个团契都各司其职,给整个教堂的发展带来了积极促进的作用,同时也丰富了信徒生活。

  北京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会长、朝阳堂主任牧师于新粒,在副堂向来宾们介绍了北京市基督教会的情况,北京市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宁花牧师向介绍了朝阳堂的建设、发展情况,并一同回答了学员们的提问。通过参观朝阳堂,学员们实地了解了朝阳堂宗教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对“一堂三会”的聚会管理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学员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引导宗教服务于社会,起到促进各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当地形成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流研讨
  11月7日下午,培训班学员就“如何有效防范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件”进行专题研讨。

  大家普遍认为: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些年来渐呈上升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防范、妥善处理。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是一个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着眼,从事件发生的具体环境、性质和特点着手,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第一,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要把突发事件的处理纳入到法制框架,及时向卷入事件的群众说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违法的危害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他们的要求。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本着是什么问题按什么问题解决的原则,对事件当中的民事或刑事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事件当中涉及到的民族、宗教关系的问题,则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妥善处理;第二,建立快捷、灵活、高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多渠道、多层次地收集信息,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预测。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兵把口、落实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果断决策,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第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要始终把群众作为我们基本的依靠力量,团结大多数人,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要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呼声,准确掌握有关问题的动向,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

  11月7日下午,培训班学员就“当前基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专题研讨。

  大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待解决: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争取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散居的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比例较少,但分布广泛,情况难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偏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意识薄弱,遇事容易冲动,非理性维权的倾向比较明显;进入城市后,少数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秩序与城市的大规模生产、生活方式和管理秩序不相适应;民族文化未得到充分挖掘;大部制改革后,民宗机构削弱,民宗队伍弱化。

  针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扶持优惠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面实施更多的扶持优惠政策的机遇,积极贯彻落实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将各项扶持政策吃透、用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长远发展;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三是要创新民族工作的体制,领导带动,民委开动,部门联动,基层主动;发挥民宗局的协调作用,向上争取,向下服务,左右联动;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构建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市场流通方面的平台和新型农民培训平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四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要积极适应少数民族的流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开放性和包容性,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设立和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以“管、堵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雷宇恒)

学员满意度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员对培训班的总体满意度为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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