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

2014-06-30 08:38  

  2013年1月1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指出:“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共十八大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部署,赋予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更光荣的使命。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八大精神上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文链接)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戮力同心、接力奋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

  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2014年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并参加分组讨论时指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2014年5月28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2016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岛代表团审议时讲话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要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层次,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资金要向民族地区倾斜,让民族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深化创建活动,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指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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