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内蒙古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2014.9.10—9.24)

2014-09-30 11:04  

第4期内蒙古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
(2014.9.10—9.24)

培训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分管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共49人。其中:蒙古族39人,回族4人,汉族3人,鄂温克族2人,达翰尔族1人。少数民族为94%。

班    委
班    长       关海峰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副 班 长       包玉梅      二连浩特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学习委员       建  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民宗局局长
第一组组长     李文庭      满洲里市民族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   白春娥      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第二组组长     敖日格勒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   伟  红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蒙语委主任
第三组组长     马  军      内蒙古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阿拉腾图雅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宗局局长

专题讲座
中国的民族和民族政策
新形势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民族宗教热点分析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信息化建设与民族事务管理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亚太战略形势与我国周边安全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
交流沟通艺术
中层领导八项修炼
领导者言语表达艺术

实践教学
  9月17日上午,第4期内蒙古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全体学员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参观。学员们在参观中了解到,该中心是集中展示中关村自主创新成就的平台和窗口,也是北京市重要科普基地。大家在该展示中心参观了3D打印、集成电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终端与新型显示、生物与健康、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展区,了解了大数据、纳米材料、个性化医疗、分子育种、水处理等技术研发、应用情况,并与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谈。 通过此次活动,全体学员领略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感受了创新的巨大魅力,对于中关村示范区一系列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有了充分的了解,认识到中关村的自主创新精神不是一般的科研攻关,它是一种发展模式,涉及到思维方式的转变和体制机制的变革。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更深入的思考在当前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发展情境下,应该做怎样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上的转换,以更好的适应新形势,谋求新发展。

  9月20日下午,培训班学员来到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了《复兴之路》展览。通过参观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从中感悟到了历史的责任和时代的担当;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发挥快、干、好的工作作风,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9月23日至25日,培训班学员赴河北秦皇岛进行为期3天的实践教学。学员们先后考察了位于北戴河的山海关、老龙头景区和集发生态农业观光园。

交流研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培训班进行了1次分组讨论、1次学员论坛、1次大会交流,分别是:

  9月15日下午,培训班学员围绕“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这一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学员们热烈讨论,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在实际工作中,民族工作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发挥的不好,过分依赖民族工作部门,没有解决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二、民族工作法规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滞后或不完善现象。比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1993年发布实施的,在内容和措施上与现今社会发展状况不相匹配,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另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三、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少,工作又点多面广,对更好地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还普遍存在着人员老化,人员流动性小等问题,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四、民族工作经费缺乏。绝大部分旗县无能力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民族工作事业费”(按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下拨的经费,自治区规定标准是:每人每年1——2元,要求地方财政承担),80%的旗县民族工作部门年工作经费不足10万元;五、近几年宗教发展过快,尤其是基督教信徒增长速度很快,有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农牧区出现整村都信教现象,家庭聚会点与日俱增,并出现各种名目的邪教组织。这些都给宗教管理带来很大压力。

  综上原因,大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地方领导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法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尤其是旗县级的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认识。不仅要加强对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更应该加强对民族自治区域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学习培训。各级党校在各类培训班中都应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课程。三是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尤其是义务教育。加大投入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四是尽快制定和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五是国家民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广泛交流。

  9月20日上午,培训班举行了学员论坛,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经济处处长云冰做了题为“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全力推进民族团结事业”的交流发言。

  通过他的汇报交流,大家了解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事关全区和谐发展,祖国北疆安宁的重中之重统筹布局、科学规划,扎实稳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的做法是:

  一是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职责,通过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有序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二是践行发展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三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实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加强;四是积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组织机构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日益强大,经费保障得到落实。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9月22日上午,培训班举行了结业式。培训班班长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关海峰     代表全体学员进行了培训总结发言。他在总结中指出,本次培训班目标明确,意义深远。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举办这次培训班,对于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当其时。领导对本期培训班重视,组织严密;培训内容丰富,师资层次高、博学敬业,培训成效显著;培训期间,学院对全体学员服务热情周到, 让我们宾至如归,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之家的温暖与真情。学员们学风严谨,气氛活跃,为确保培训真正取得实效,班干部和各位组长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带头作用,确保了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有如下几点收获:一是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二是增强了责任感,振奋了精神;三是更新了思维观念,创新了工作思路。;四是交流了经验,明确了方向。这次培训是一个相互;五是丰富了情感,深化了认识。

  他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继续坚持办好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继续抓好培养民族干部,尤其培养专业知识人才培训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才能,带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三是增强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实践性。本在培训前提前将培训学员所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校方,供授课老师参考,以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学员满意度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员对培训班的总体满意度为98.2 %。(雷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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