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五个方面加强藏区法治建设
——全国民族自治州依法治理与民族工作实践创新专题研讨班“州长论坛”发言摘编

2015-06-30 14:17作者:云才让 全国民族自治州依法治理与民族工作实践创新专题研究班学员  

  全面、正确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和法律规范,充分行使自治权,是加强藏区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

  一、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加强藏区法治建设,必须提高藏区群众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要提高藏区干部的法治意识,着力使他们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法律至高无上,法律是处理问题的准绳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地位,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处理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既是法治的基本条件,又是法治的主要标志。对于发生在民族地区的矛盾或冲突,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草山纠纷,争夺水源,利用群众矛盾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理,以保护和巩固广大藏区发展取得的成果。同时,要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合法接受教育、合法就业、合法信教等权益。

  三、全面正确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进一步加强藏区的立法工作,就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补充和变通,制定一些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灵活性的单行条例和法规。为此,藏区的法制建设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传统,解决问题”的原则,在妥善处理草山纠纷等群体性事件,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吸收、借鉴藏族传统习惯法中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一致的合理成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体系,促进藏区法制建设。这样,既维护了国法的尊严,又尊重传统习惯;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提高了政府的威信。同时,要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立法水平,以适应藏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制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权力细则和有关民法的单行条例,以切实保证各族人民议政参政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决策作用。

  四、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藏区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传统的“赔命价”、“出兵”等习惯法、部落法文化积淀较厚,对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仍然较重。因此,加强藏区普法教育则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藏区普法教育必须要根据藏区的实际和特点,大力开展法律“七进”、寺院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材料,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并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QQ、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从而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促进藏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司法干部

  大力培养和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司法工作,是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在藏区的司法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司法干部,无论从数量或业务素质上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实际需要。因而,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司法干部,是藏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要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少数民族司法的高精尖人才,充实到司法战线上去,加强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使之适应经济建设和民族法制建设的需要。

作者为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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