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服务管理

2016-10-18 11:00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哈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座多民族散居城市,全市8区、10县(市)共有45个少数民族成分的6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2万人。其中,近80%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在市区。

  2011年,哈尔滨被国家民委确定首批7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听取试点工作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

  2012年,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1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此后,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不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还确定了以正在建设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到社区服务管理之中的工作思路。

  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更加规范

  按照选亮点、创特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哈尔滨市因地制宜,对各区、县(市)实行分类指导,并通过实践,初步建立了4个工作机制:一是调研机制,市民族工作部门定期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调研,实行动态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二是社区管理机制,以社区为着力点,通过网格化管理建立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三是帮扶救助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反映的生活和经营需求,以及个别少数民族同胞的特殊困难,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帮扶、救助;四是矛盾排查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通过试点工作的逐步推动,全市各相关单位增强了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市司法局成立了“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站”;市人社局筹建了“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教育局专门出台文件,要求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与城市适龄入学儿童同等对待;市民政局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初步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群众、化解矛盾,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定点联系、互相配合的工作模式。

  如今,哈尔滨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大家庭,基本做到了同城待遇、同等要求、同步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也得到了全面提升。这些做法,既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哈尔滨市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为全市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奠定了扎实基础。

  适应形势与时俱进,解决难点推陈出新

  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在哈尔滨市务工经商者数量逐年增加。为认真落实国家民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哈尔滨市民宗局多次与区民宗局、市伊协、清真寺管委会、社区和维吾尔族代表人士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按照省民委《关于在部分地市建立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工作方案》,设立了香坊清真寺和道外清真寺两处服务站。

  为能够迅速落实服务站建设工作,克服服务站筹备周期短、建设经费不足等困难,哈尔滨市民宗局采取了“物质保障”“制度保障”一起抓的工作方法。一方面本着“满足办公需要,杜绝额外开支”的工作理念,对建立服务站涉及到的办公设备、展板制作等所需经费进行了细致地核算,短时间内办公所需要硬件设施迅速到位,为建立服务站提供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秉承“制度上墙”原则,制订并完善了服务站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推动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的成立,标志着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试点社区工作扎实,网格体系成效显著

  为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延伸社区服务触角,哈尔滨市建立了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以社区内300至500户居民为一个单元,设立1名网格管理员。每名网格管理员同时兼任民族工作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以大带小、中心辐射周边”的方式,试点社区努力扩大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覆盖面。

  在哈尔滨市各区民宗局的积极指导下,全市试点社区还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以多种形式的活动唱响了民族团结的主旋律:组建义工组织,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志愿者服务团队;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并完善了信息登记、交流联谊、法律援助、急难救助等制度和措施;专门开设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窗口及活动室,并对他们生活上给予更多关照。

  这些做法,充分发挥了基层社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幸福指数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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