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是怎样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

2016-10-08 11:09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许星杰 丁龙召 张时空  

  城市民族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衍生形式,城市民族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是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是全国仅有的5个城市民族区之一。作为最早建立的拥有23个民族、五大宗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并存的城市民族区,呼和浩特回民区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上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思路与方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已经成为其特色,总结其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成效

  (一)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成效显著

  第一,严格落实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工作机制。回民区配备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专门开辟了民族宗教服务窗口,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倾听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为他们提供低保救助、残疾救助、下岗再就业、社保补贴等各项服务,有效减轻少数民族群众负担。同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回民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档案,在计划生育、就业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保险、保障住房等社会性保障工作。2014年,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吕祖庙社区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社区。

  第二,不断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回民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自1998年《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及建立健全台账等方面工作,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好转、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组建了呼和浩特清真食品微信公众平台,设计制定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公告发布、法律法规宣传及违法违规举报等工作的开展。

  第三,着力推进蒙古语文工作。回民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两种文字管理办法》,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将市面各类牌匾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管理。一是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对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为全市乃至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各宗教场所都有专人分管,深入了解信教群众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及宗教生活动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解决了道教内部人员管理混乱的问题。四是在2013年至2014年,圆满完成全区8所清真寺寺管会换届选举工作,解决了清真寺班子换届难的大问题。五是完成历年穆斯林群众朝觐统接统送工作,积极参加穆斯林公墓打坑公益活动。六是加大财政投入,连续三年在区财政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为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50万元。七是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八是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回民区一直十分注重帮助宗教团体发展经济,通过采取初期减免税款等方式,帮助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证了宗教发展的自给自足。

  (二)民生工作成效卓著 

  第一,财政投入不断加大,用于民生领域支出累计达到45.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24230元预计增加到37388元,年均递增10.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9598元预计增加到17230元,年均递增12.4%,始终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民族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回民区历来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实行民族教育倾斜政策。一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目前,累计投资3000多万元,改扩建民族中小学、幼儿园6所,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入学需求。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民委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不断加强民族学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呼市民族教育条例》,在教师招考、岗位聘任、工资待遇等方面向少数民族学校、少数民族教师予以倾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优惠政策。三是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并带动就业,将民族企业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储备企业范围,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第三,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福利事业。回民区启动实施了总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的穆斯林老年公寓二期工程,配建了呼市伊斯兰教协会办公楼,老年公寓的总床位数将由目前的116张增加到314张,累计投入4.8亿元,为少数民族群众老有所养提供了保障。

  第四,关心宗教人士的生活待遇问题。回民区在全市率先将教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为62名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6.9万元,为120名教职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

  第五,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2011年,回民区投资2.1亿元建成了清真大寺广场,将具有300多年历史的清真大寺全貌首次展现在世人面前。回民区投入1.3亿元实施自治区7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乌素图召庙保护性修缮工程,使少数民族历史古迹得到修缮和保护。

  第六,加大少数民族企业扶持推广力度。长期以来,回民区努力争取各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规划、企业落实的方式,培育骨干企业,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提升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竞争力,发掘和扶持新兴民族产业。目前,伊利乳业、民族集团、蒙亮民贸等民族企业已在同行业中大放异彩。

  (三)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历届回民区党委和政府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促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党员干部的表率,以身作则地做好基层民族工作。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新标准,就是“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民族地区干部选拔、任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回民区严格遵照“三个特别”标准,对符合条件、能力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坚持优先培养、优先选拔。目前,回民区共有科级干部31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9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38%。

  (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全面铺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回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回民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活动。一是成立了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回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底创建成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2016年底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2017年底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三是扎实推进创建工作。2015年4月,回民区在全市率先召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工作动员大会;同月又召开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创建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经验

  (一)历届回民区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

  历届回民区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族团结作为第一保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回民区始终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回民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遇有民族宗教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赴一线开展工作,确保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民族宗教界、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沟通。每逢伊斯兰教斋月和天主教、基督教圣诞节等宗教节日,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带队,赴宗教场所进行慰问。

  (二)回民区把改善各族人民民生作为第一责任

  回民区历来高度关注各族人民民生,以和谐理念统筹社会建设,让少数民族和汉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回民区的责任担当,为实现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

  (三)大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是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重要保障

  回民区大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将民族事务、民族关系放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天秤上,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四)注重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思想保障

  回民区始终注重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回民区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以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邀请内蒙古党校,内蒙古高校相关专家学者到社区和机关宣讲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相关政策。回民区还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高度重视民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回民区历届党委和政府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发挥民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其少数民族干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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