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多措并举让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到实处

2016-12-06 10:29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刘铁成  

  近年来,辽宁省抚顺市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民族政策、资源等优势,着力在发展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下功夫,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群众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抚顺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民委委员单位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一法一办法”。以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为契机,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民族工作综述,提高民族工作的关注度;先后召开七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通过宣扬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迹,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发挥民族社团组织力量,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宗教场所等处广泛宣讲民族政策;制订出台《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抚顺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将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县普法范围,制订修改了自治条例,先后颁布实施了林业保护、河道管理、城市市容、畜禽污染防治等多部单行条例,有效促进了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繁荣进步

  发展经济,共同繁荣,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业方面,抚顺市民族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落户民族地区,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农业方面,抚顺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等特色产业,通过招商引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服务业方面,抚顺市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大力实施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户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餐饮和运输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抚顺市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新宾、清原两个自治县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2010年以来,抚顺市向民族地区投资130.1亿元用于县城建设,发展水利、交通及森林资源生态建设等,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整合各部门资源,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欣欣向荣

  市级财政资金大力的投入支持,对民族自治县的教育、文化发展,对改善自治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教育卫生方面,抚顺市通过设立和争取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改善了民族地区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加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农村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广泛认可。在文化传承方面,抚顺市不断强化民族文化阵地建设和内涵建设,建立满族文化艺术馆站,实施满族剪纸上墙,开设满族故事茶馆,以民间故事形式传扬满族文化;着力打造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大力唱响乡村旅游品牌,推动全市民族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扶贫开发方面,抚顺市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将少数民族惠民工程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围绕解决民族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移民和住房改善扶贫、定点帮扶扶贫等到户扶贫措施。

  强化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智力支撑能力

  抚顺的两个满族自治县县长均由满族干部担任,县级领导干部50人中,满族干部27人,占54%;两县满族科级干部871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81%,少数民族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保障。抚顺市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持续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或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定期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省级培训班,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十二五”时期,抚顺市共举办3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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