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四个坚持”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

2018-05-15 10:36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广东省广州市民宗局  

  广州市少数民族人口80余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90%,是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量大、增幅较快的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建强服务管理队伍,让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市场竞争环境,提升生存发展能力,真正实现融入城市。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服务管理任务。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理清少数民族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在就业、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并将相关任务内容进行分工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考核标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引导其申领居住证、参加积分入户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市人社局在全市182个劳动服务网点和250家人才培训机构设立服务专柜,累计为近4000名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和推荐服务;市司法局累计为44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00余宗。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搭建服务管理平台。依托覆盖全市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更新、民族成份更改指引等纳入网格化管理。民宗、公安等部门联合编印汉维双语版的宣传册、拍摄双语法制宣传片;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宣传。建立即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服务队及“民族之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法制宣传。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络站,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是坚持创新推动工作落实,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30个职能部门。市、区均设立列入政府序列的民族工作机构,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社区网格员民族业务工作培训。成立由民宗、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依托市、区、镇(街)的社团组织,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积极作用,结合重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联谊会、座谈会、走访慰问和文艺表演。坚持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建设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等方面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凝聚工作合力,建好服务管理队伍。协调推动司法部门和市、区党校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内容以及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统战、民宗部门每年举办学习培训班,对全系统干部以及镇(街)统战委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由维族、回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干警组成的民族工作队;城管部门在少数民族较集中的街道,招聘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青年协助做好城管工作;在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和街道(镇)配备民族专干,配合各方共同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每年由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向科研机构、律所等购买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文艺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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