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重病兜底保障

2018-05-03 14:48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史传芝  

  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将可以享受更好的报销政策,更大力度的医疗救助,更便捷的就医报销通道等。

  5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8年-2020年,自治区将对上述人群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施策,建立联动保障机制,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由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

  各地州市将确保贫困人口参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覆盖、保障全覆盖;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保障台账,精准定位,开展各项社保服务管理工作。

  将落实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的倾斜性政策;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的衔接互补,落实对贫困人员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分段报销比例的精准扶贫政策。

  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将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自治区财政将出资,统一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后剩余部分再予以保障。

  各地各部门也将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让参保患者更方便快捷结算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也将开通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绿色通道,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除此之外,各地各部门还将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据了解,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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