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于2014年召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于2015年召开。在这些会议及其他一些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些论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民族工作进行了重大部署,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族工作的战略思想,对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民族工作、团结各民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公民共同体,也是文化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党的十九大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各方观点,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内涵和外延上包含两方面内容:作为人的共同体和作为文化的共同体。无论是作为人的共同体还是作为文化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结构上都具有“多元一体”的特点。作为人的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多元”指中华民族的起源是多元的,在今天,指的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有56个民族成员,56个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一体”指的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可缺少的内容。
与此对应,中华各民族创造的中华文化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多元”表现为各民族各地区丰富多彩的文化特色,“一体”表现为各民族、各地区文化在历史发展中逐步交融、整合形成的中华文化共性。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体,也是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融的共同体。
笔者认为,在内涵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有3层涵义,一是指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二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有56个民族成员,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三是56个民族之间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在外延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应该是56个民族交错杂居的地域共同体,是56个民族文化兼收并蓄的文化共同体,是56个民族经济上相互依存的经济共同体,是56个民族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心理共同体,核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祖国每个地方都能成为各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地方,铸牢各民族共居、共建祖国美丽家园意识;铸牢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发展成就的经济共同体意识;铸牢各民族共创中华文化、共享中华文化、共传中华文化的共有精神家园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中国5000年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育、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逐渐形成、发展壮大的历史,更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理性升华的历史。历史上,统一的中央政权的长期存在和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础,各民族之间形成的经济互补关系,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仅奠定了中华文化兼收并蓄的品格,而且奠定了今天56个民族交错杂居的地域分布格局。近代以来,各民族共同抵御外敌的经历让中华民族深化了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是对56个民族同呼吸、共患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团结统一的“大一统”价值观内化为中华各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维护国家统一成为各民族最高层次的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历史活跃期。越来越多的各民族同胞走出传统聚居地,在全国各地流动;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为多个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地方。现在,全国一半左右的省份56个民族齐聚,沿海许多城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已超过世居人口。传统上民族地区的概念逐渐被打破,传统上民族工作主要在边疆、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格局也在打破。民族工作进城了、下海了、上网了,从边疆走向内地,从个别部门走向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内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大大深化了各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关系。
民族工作要顺应这种形势,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金钥匙。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去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不能无视民族共性,不加引导。尊重差异,不是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充分认识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休戚与共的历史主脉,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根本方法。通过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创造各族同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9月30日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强调的,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历史传统为基础,以我国各民族在地理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的结构为依据,走出了一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条道路是成功的。党的十九大重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强调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首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让各族人民实现了真正当家做主的夙愿,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族同胞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有效促进了对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各类人才的培养,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做主,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造就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群众信任和明辨大是大非的各族干部队伍,使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正能量。
其次,加快发展,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经济基础。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对落后,民族地区能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本世纪初,中央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几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实力迅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日新月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各族人民亲身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扶持政策,通过优化转移支付、对口支援、扶贫攻坚等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改善各族人民生活;通过西部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转移流动,加强各民族经济共同体联系。党的十九大再次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各民族同胞都能与祖国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同频共振。
第三,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这个理想信念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
要让各民族群众充分认识到56个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开拓了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共同建设了伟大祖国,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反抗侵略和分裂势力,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属性。要引导各民族群众从祖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力量,增强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的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通过培育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在各民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建构共享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文化形式,从中凝练出各民族成员共同的价值共识。
第四,构建各民族同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社会基础。
我国已经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历史活跃期,民族工作的重心已经从边疆发展到内地,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扩大到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鼓励各族同胞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推动各族同胞多方位、多形式走动互动;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从业结构、文化教育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混居,为各民族同胞聚聚聊聊、说说唱唱、来来往往创造条件,努力推动各民族同胞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使各民族同胞做得了和睦邻居、交得成知心朋友、结得成美满姻缘。
第五,依法处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法治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其根本是中国公民共同体认同,是各民族公民对国家法律法规一体遵循的法治认同。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一是搞好普法,营造民族平等的法治氛围,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各族同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方式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一般法律法规统摄民族因素,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各级党政干部都应该系统学习掌握《宪法》及各类民族事务治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升运用法律规范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问题的能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处理程序的正当性。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执法,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简单把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归结为民族问题。
第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舆论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的是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凝聚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族大团结都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保证”。
与此同时,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族领域思想政治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有效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睦。
因此,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要把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意识、培植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来抓。要培育各民族同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各民族同胞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历史经验充分表明,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的领导都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团结奋斗。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民族与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