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需“三社”并举

2018-11-21 10:40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方付建 杨媛媛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快速推进,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且少数民族群众由过去的个人流动、短期流动、近距离流动正逐步转变为举家流动、长期流动、远距离流动,涉及少数民族居住、就业、就学等城市民族事务不断增多,由此对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趋势,需要提高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城市民族工作增添活力。笔者认为,着力培育社区、社团、社工三方力量,做到“三社”并举与联动,是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社区、社团、社工是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三驾马车”

  当前,为了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一些地方在一些具体的层面采取了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了社区、社团、社工3方面的作用: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从当前的趋势看,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后,大多生活在特定的社区。社区是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生活的“家园”,社区离少数民族群众距离最近,社区干部对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诉求等最熟悉、最了解。当前,一些地方着力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事务下沉到社区, 如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社区在社区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民族事务窗口,设立了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专门岗位,并聘请专门的人员协助开展民族工作。一些社区还成立了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通过在社区层面强化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与矛盾纠纷化解职能,力求打造团结、进步、和谐的社区环境,让各民族群众在社区中共居、共事、共学、共乐。

  社团是承接社会事务的重要主体。当前,面向各类群体的社会团体不断增多。涉及城市民族事务方面的社团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的以协助管理为主要功能的社团组织,如部分宗教事务类社团以及少数民族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矛盾纠纷化解类社团。这类社团组织往往成立时间较长,管理职能突出,大多数城市政府注重依托此类社团开展民族事务治理工作。当前,要继续信任、依靠此类社团,发挥此类社团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种是新兴的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社团组织,如面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培训、语言翻译、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的社团组织。此类社团组织在一些东部地区的大城市发展较快,城市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此类社团组织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事项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要着力培育此类社团组织,通过提供持续的、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少数民族群众尽快尽早融入城市,在城市实现安居乐业。

  社工是社会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社工作为一个日渐成熟的社会群体,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得到彰显和认可。当前,一些城市注重培育协助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社工队伍,如依托少数民族大学生组建的语言培训类、语言翻译类、子女帮教类、技能培训类等形态的社工队伍。但就目前的态势看,各个城市协助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社工队伍总体上发展薄弱,力量不强。为此,要以在城市就学的大中专学生为主体,特别是招录和聘用懂得特定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组建多种类型的协助处理民族事务的社工队伍,并确保队伍的持续性、稳定性。同时,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社工群体提供多种类型的支持和帮扶,让社工队伍在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成长和壮大,不断获得认可和认同。

  着力培育社区、社团、社工三方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水平和成效,当前,要吸纳各个地方在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方面的创新经验和举措,着力培育社区、社团、社工三方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方面,城市政府特别是城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过程中,要力求做到“三社”并举,即要认识到社区、社团、社工三者在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三者不可偏废。在社区层面,要在人员、经费等诸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社区能够有效开展民族事务治理工作,做到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程序。在社团层面,要信任既有的从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传统社团,让其继续发挥作用,也要培育从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的新兴社团,让新兴社团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在社工层面,要出台各种激励、帮扶政策和措施,如表彰、认证、奖助等举措,让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愿意从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服务工作,并通过培训、指导等途径,着力提升社工队伍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和成效。

  另一方面,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三社”并举,还要力求实现“三社”联动,即让社区、社团、社工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和网络,共同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效果。社区要注重将社团和社工引入到社区,让社团和社工依托社区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社团要发挥纽带作用,主动对接社区,通过社区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主动对接社工,通过社工开展工作。社区和社团要吸纳、支持和培养社工队伍,让社工队伍成为社区和社团开展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工作的有力帮手。社工则要主动融入社区和社团,在社区和社团的支持下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障、技能提升、帮扶帮教等服务。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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