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
40年前,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从此,东方巨轮汽笛长鸣、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40年,昼夜兼程,披荆斩棘;40年,栉风沐雨,沧海桑田。
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体制改革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改革开放再出发,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
40年的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高度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这四个“必须坚持”,也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
当今世界,民族问题日益成为热点问题。一方面必须看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民族问题面临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国内条件下,社会变革带来民族领域人民内部矛盾增多。在国际形势下,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未改变。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完成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改革开放旗帜下,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在改革开放旗帜下,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扫除思想障碍,摈弃社会上少数人对民族工作的无知和偏见
扫除思想障碍,摈弃无知偏见,走出认识误区,厘清改革思路,是深化新时代民族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上对民族工作有些议论,有人认为我国民族政策顶层设计是照搬苏联模式,主张搞西方国家那一套,取消民族身份,忽视民族存在。针对这些错误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对如何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有的人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已经过时,有的人提出要搞美国等西方国家那一套。这些看法脱离实际,也脱离国情。”“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不要妄自菲薄。”“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深化民族领域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民族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在改革开放旗帜下,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国家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各民族要共同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历史责任,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统一领导;必须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维护国家统一是自治的前提和基础,自治存在于统一之中。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如果抛开区域因素只谈民族因素,搞纯粹的民族自治,那就正中了达赖集团、东突势力要求汉人等退出西藏、新疆,搞民族分裂的下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逐步完善。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核心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资源富集,潜力巨大,但是制约其开放开发的体制性障碍很多。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对改革发展的羁绊,才可能有希望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邓小平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5个民族自治区经济总量由1984年的680.95亿元增加到64772.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1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3.50亿元增加到8436.12亿元,增长了132倍,年均增长18.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84.49亿元增加到57077.81亿元,增长了30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人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完全正确的。“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在改革开放旗帜下,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把握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方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要尊重差异、承认差别、缩小差距,但不能强化和固化民族间界限,要引导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处理差异性与共通性的关系,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随着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交往范围加大、交流程度加深,各民族在保持基本特征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一致性逐渐增多。共性增多,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体现。交融不是取消民族差异,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同化,不是要消灭哪一个民族。交融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如果忽视民族差异的长期性,人为地强制推行民族融合是错误的。相反,如果看不到共同性和一致性增多,对交往交流交融放弃引导也是不对的。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上把各族人民凝聚起来,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对民族地区采取差别化区域性扶持政策。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没有民族地区发展,就没有全国发展;没有民族地区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现代化;没有各民族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近60%的少数民族人口生活在边疆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城乡差距大。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大局出发,国家历来十分关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对仍处于深度贫困的偏远边境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应该有更特殊的措施予以扶持。”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帮扶。不管怎么改,不能把民族政策改丢了,不能把扶持措施改少了,不能把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改没了。
对民族地区采取差别化区域性扶持政策,要用好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两把钥匙”。“尊重差异”属于精神力量和文化多元范畴,要尊重各民族对自我文化的认同,从而实现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升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缩小差距”属于物质力量和社会发展范畴,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建设中华民族共享物质家园。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上,各族人民都要自我加压,凝心聚力,奋力前行。
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求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不能把“极个别地区”“极个别人”出现的问题与整个地区、某个民族“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被实践证明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要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越是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越要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在改革开放旗帜下,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改革开放就是一句空话。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核心。民族团结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我国民族政策体系包括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要把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遵纪守法的舆论氛围。我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建设、共同当家作主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民族地区,历史上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由于地缘和血缘关系,境外政治环境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影响,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稳边固边的重大任务。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绚丽多彩。历史上,各族人民都为中华文化形成发展作出了贡献。如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多元一体”是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基本特征。要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对中华文化的认知上,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二是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有碍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都要坚决加以克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对本民族历史坚持正确的观点,不能本末倒置。”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条件下,各族群众要解放思想,勇于变革,自觉革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陈规陋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破陋习、树新风、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培养和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要注意选拔和使用各民族优秀干部,培养和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干部队伍,切实发挥他们在引领群众、引领风尚、引领改革、引领发展方面的“主心骨”和“领头羊”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多次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出部署,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12.5%、12.3%、15.3%、18.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充分信任、大力选拔、大胆使用那些“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定要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