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9-01-11 16:26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王延中  

  对于我国这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团结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几代中央领导人秉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多措并举,接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了准确把握,进一步明确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

  一、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进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党和国家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立足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理论方针和各项工作制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工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之后,如何使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如何确保实现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这就迫切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常规工作,时时刻刻都要抓紧抓好。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源自长期的历史实践,但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些工作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和实践要求。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更强调如何建立政治上平等的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之后,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经济上的发展、缩小发展差距成为关注的重点,并且出台了一大批差别化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之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更高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这次会议集中阐述了八大问题,特别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同时阐明民族工作不仅要解决物质方面的问题,更要解决精神方面的问题,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强调要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坚持“四个重在”、突出创建主题、扩大参与范围、深化典型培养、加强宣传教育等角度,对创建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其目的是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民族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作出了新的概括,进一步指明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二、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经验

  近日,《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8)》发布。这期蓝皮书的主题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聚焦八个民族省区和一些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梳理和分析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思路与举措,总结当地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与当地特殊问题,提出进一步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推动,各地区党委、政府尤其是民族地区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甚至全局性工作来对待,不仅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且鼓励基层政府、社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行实践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大批模范单位、先进个人。我们结合民族八省区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些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实践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建立的一个省级自治区,对我国建立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巨大贡献。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高位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谋划。(2)舆论引导,常态宣教,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3)文化引领,创新载体,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4)改善民生,统筹推进,让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5)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提升创建活动影响力。(6)相互尊重,以心换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以点带面,广泛参与。如呼伦贝尔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拓展为“十进”(增加了进边防、进景区、进园区、进家庭),效果显著。内蒙古自治区把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最高目标,守望相助,团结奋斗,长期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西藏自治区总人口是全国各省区中最少的,但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却是最高的。西藏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牢牢把握发展、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大工作重心,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推进西藏特色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并形成了“六抓”特色:(1)抓机制,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基础。(2)抓法治,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政治基础。(3)抓教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思想基础。(4)抓载体,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基础。(5)抓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济基础。(6)抓稳定,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指导下,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高速增长、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各民族密切的交往交流,使青海省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根深蒂固,民族关系比较融洽和睦。青海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开展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全力打造人心凝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形成了八个方面的实践经验:(1)深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2)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青海路径。(3)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建立符合藏族聚居区实际的现代治理体系。(4)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先进区创建的物质基础。(5)深化“八进”活动,激发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力。(6)加强“三基”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石。(7)聚焦民生与脱贫,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8)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二是坚持把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三是坚持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四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五是坚持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六是坚持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之中。宁夏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的经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与时俱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使宁夏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目标,建立了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落实、政协建言献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五个三”思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基础、物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三大基础;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组织防线三道防线;建设从事民族工作高素质的民族工作专业队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队伍三支队伍;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群众工作、争先创优工作三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三个机制。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贵州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民族工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确立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工作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贵州创建工作的实践特色: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指导创建工作;二是围绕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创建活动;三是以政策引领和规划指导推动创建活动提质扩面增效;四是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贵州省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建设、决战脱贫攻坚、改革开放创新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工作均大踏步前进。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长期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总要求,持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云南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云南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多样,各地区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十分丰富:一是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三是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增强发展动力,实现跨越发展;四是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抓手、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五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六是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七是坚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是云南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良好局面的重要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大和邻国最多的省区,漫长的边境线与8个邻国相连;也是多民族长期混居、多元文化特色十分鲜明的区域。新疆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历来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重点区域。新中国成立之后,新疆一直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工作。2014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配合这一总目标,新疆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2016年以来大力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活动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112万名干部职工与169万户各族群众结对认亲,参与走访群众的干部职工累计3200多万次,走访各族群众5200多万次。各级干部职工与各族人民群众结下了深厚友情,各族人民群众也加深了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加深了干群间的交流和互信程度;各族群众的家庭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有所改善,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有所增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起到了巩固反恐维稳斗争重大阶段性成果、加强基层党建和政权建设的积极作用,为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态势,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密切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

  地市级与县乡社区村落等各级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尽管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各有千秋,但从总体上看都得到了当地各族群众的认可与广泛参与,也取得了相对积极的效果。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文化根基深厚,社会基础牢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定位很高,创建工作扎实得力。2016年9月,大理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理样板”。广西沿边各地区在兴边富民行动中,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延伸到陆海疆一线的行政村,同时在全区59个民族乡、59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了2000多个“国旗工程”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在校园、教室设置宣传橱窗和民族团结创建园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知识我知道、民族团结我参与”课前朗诵、“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民族团结好词好句诵读”主题班会活动,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意识。宁夏吴忠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宗教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打造了一批有特色、有品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青海班玛县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在藏族聚居区农牧民群众中突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形成了县域治理的“班玛经验”。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宁夏永宁县闽宁镇等等,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模式。

  三、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甚至全局工作来谋划是基本思路,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是实践载体。创建工作不仅密切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改善了民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创建工作对实现当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工作就是做好宣传教育,“一张展板打天下”,创建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从工作部署看,有些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测评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中出现了重“团结”、轻“进步”的偏差,将进步看作一个口号,没有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民族地区的发展转型有机结合起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实效。

  针对上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创建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把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与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将创建活动的重点既落脚到改善民族关系上,又植根于地区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持久动力。

  高度重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前提。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必须在意识层面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这也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所要求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好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与中华文化的共同性之间的关系。

  扎实推进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必要的,但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绝不是单兵突进的教育工作,还必须根据国家对民族工作的宏观定位,在促进民族工作的实践创新上下功夫。中国不仅在处理复杂多样的“民族问题”实践方面卓有成效,而且形成了正确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理论自觉。政策背后都有理论支撑,理论视角的转变必然带来民族政策的新认识和新调整。实践的发展已经对调整民族政策提出了迫切要求。如何根据形势需要不断提升民族理论的水平,如何稳妥地推进民族政策的动态调整,对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本文系《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8)》序言,本报刊发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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