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区治理格局

——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

2019-05-20 15:55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杜鹏  

  加强城市社区各族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改革和创新,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宜昌市进入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的活跃期,对此,宜昌市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探索出一条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创新之路。

  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

  推动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化建设。宜昌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也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随着宜昌社会经济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到宜昌经商、就业、务工、求学。目前,宜昌市下辖的西陵区、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都有少数民族分布。宜昌市各区区委、区政府都将民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不断规范社区民族工作。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了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组织机构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民族帮困制度、民族联谊制度、民族工作例会制度等。部分社区定期召开有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商讨并制定社区民族团结公约,推进民族和谐社区建设。宜昌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文件,促进城市社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益,有效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创新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方式。“网格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是宜昌市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理念。2011年,宜昌市首个城市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环城北路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建立。几年来,这个“小窗口”发挥着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证件、提供咨询、排忧解难的“大作用”。宜昌市以少数民族人口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社区基层少数民族事务工作者为基点,将城市民族工作延伸和落实到社区网格内,做到在城市民族工作上“用心”“贴心”“尽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中,宜昌市各社区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社区实际,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按照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社区民族工作计划,加强本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精神文化建设,定期举办一系列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例如,夷陵区冯家湾社区以“结对帮扶”制度为抓手,组织召开“结对帮扶”动员大会,通过一对一分发“少数民族困难帮扶联系卡”等方式,推动“手拉手、心连心、一帮一”活动深入开展。

  组建社区民族艺术团体。宜昌市以社区民族艺术团体为载体,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例如,环城北路社区成立了由社区文艺爱好者、社区网格员和少数民族群众共同组成的社区民族艺术团体,定期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营盘社区的民族艺术团体创作了主题歌曲,以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多元民族文化,并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土家民歌传唱、跳“巴山舞”等群众性民族文化交流联谊活动。

  招募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志愿者。在社区工作中,宜昌市重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志愿者的作用。例如,在一些重要节日期间,各社区会组织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志愿者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为增进民族团结营造良好的氛围。平时,社区注重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实现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常态化。

  创新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社区共创共建活动。宜昌市依托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社区共创共建活动,一方面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党建共创、文明共建、治安共管、卫生共抓等共创共建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实施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暖心工程”。宜昌市实施“真诚真情服务,和谐一家暖人心”的“暖心工程”,通过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等,切实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信任度和满意度。例如,夷陵区冯家湾社区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少数民族联谊慰问机制,实行“少数民族困难帮扶联系卡”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广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近年来,宜昌市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实践活动,例如“民族团结一家亲邻里节”“民族一家亲,共度端午节”“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庆六一儿童节”等活动。这些以节庆为契机、以活动为载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实践具有亲和力和影响力,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建议

  新时代的城市民族工作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重点,让城市社区更好地接纳外来少数民族同胞,让外来少数民族同胞更好地融入城市。要加快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水平,重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社会自发调节和社区居民自治三种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区治理格局。

  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城市民族工作要更好地结合社区实际,在贯彻法治思维方面加强探索。例如,在节假日期间,社区可以邀请各族群众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社区各族群众增强公民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社区在向少数民族群众及时宣传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让大家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倡导学法、尊法、守法。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共建共创和谐美好的家园。

  加强社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要在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上下功夫,还应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在社区景观建设上可以融入当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具有民族团结意蕴的文化长廊或广场,为各族群众提供互相学习、交流联谊的场所。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城市社区的建设者、发展者和主人翁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工作站的作用。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深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探索,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工作站服务功能,使少数民族同胞更好地融入社区,与当地居民团结互助、和谐相处。

  创新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语言是促进不同民族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可以定期举办民汉双语讲座,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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