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迈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有的民族“一步跨千年”;中国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贡献了中国方案,成为多民族国家团结发展的样板。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的历程正是践行这条正确道路的典型。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的历程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70年来,云南始终围绕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着力解决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大体经历了以下5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解决历史形成的民族矛盾,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关系的深刻变革。1950年云南解放时,民族隔阂严重,盘踞境外的国民党残军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新政权。面对复杂局面,云南省委遵照中央“慎重稳进”“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指示,积极化解民族矛盾,通过中央访问团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内地,民族工作队“做好事、交朋友”,消除歧视称谓和地名,实施“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等措施,宣示了新中国与历朝历代不一样的民族政策和对待少数民族不一样的态度行为。首先消除民族上层人士疑虑,进而联系少数民族群众,赢得了少数民族对新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信任,翻开了民族关系新篇章。最具代表性的是1951年元旦,普洱区召开数千人盛会,26种民族代表剽牛、喝咒水,立下民族团结誓词碑:“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解决阶级矛盾,变革生产关系,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在化解民族矛盾过程中,尽管土司等旧制度暂时保留,但党与少数民族群众建立联系后,天然的阶级感情便油然而生。通过接触新政权、“红汉人”(少数民族群众对共产党干部的称呼),特别是“我们给”——救灾救济、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土司要”——苛捐杂税、收取高利贷,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红汉人”虽然与自己不是一个民族,但胜似一个民族(同一阶级),土司与自己是一个民族,却不像一个民族(对立阶级)。没有发动阶级斗争,群众却朴素地划出阶级界限,自觉选择“红汉人”。时任云南省委书记宋任穷形容这是“小铲子”政策,一铲一铲挖掉土司制度的墙脚。与此同时,我们党以“培养自己的上级”的胸怀,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有了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干部基础,1954年,边疆民族地区生产关系变革提上日程,分类指导实行缓冲区土改、和平协商土改、直接过渡。至1958年,奴隶主、农奴主、地主等阶级及其政治、经济制度被彻底埋葬,少数民族群众翻了身,获得生产生活资料等实实在在的利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全面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个阶段是民族关系曲折发展阶段。与全国一样,1957年至1976年,云南民族工作多数情况下受“左”的干扰,尽管其间有局部调整,但阶级斗争仍被视为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左”的教训,对云南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产生了深刻的警示,改革开放初期,云南省委首先正确判断矛盾性质,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原则,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亦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新起点。
第四个阶段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领域恢复了党的正确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1981年,云南省委向中央书记处汇报并印发全国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议纪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作为党的民族工作总方针,统一了民族工作思想,发挥了里程碑作用。之后,云南省委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首要任务,提出“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在“做大蛋糕”的同时,用好“看得见的手”,采取“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整族帮扶”“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一系列特殊举措,缩小民族地区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距,各民族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2011年,习近平总书记肯定云南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要求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第五个阶段主要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境界,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领民族工作,提出“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等指导思想和顶层设计,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和规划(2016—2020年),颁布示范区建设条例。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为示范区建设第一目标,以“精准扶贫——不让一个民族掉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独龙族乡亲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扶贫故事。在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更加注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族群众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实现了飞跃,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发自内心地感恩和热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云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云南民族工作的成果,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结果。云南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有什么样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以及由此形成的理论、制度、法律、政策等顶层设计,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遵循。云南民族工作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系统化设计、具体化推进。云南省委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做好云南工作的前提,摆在国家战略高度、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加强政策设计,加强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形成从认知体系、决策体系到行为体系的民族工作系统战略,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掌握民族关系主导权。
二是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由于历史等因素,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发展的落差有可能成为团结的裂痕。云南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既强调加快整体发展,又注重惠及各族群众,既注意发挥现代化整合性对民族团结进步的积极作用,又注意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分化问题,为各民族群众融入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把各民族的力量与智慧凝聚在发展上。特别是脱贫攻坚的伟大历史创举,把各族群众从千百年来的贫困中解放出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奠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凝聚各民族共同理想和信念,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为实现共同理想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共同奋斗的过程和状态,仅从物质层面解决民族问题并不是万能的,社会成员对民族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思想意识至关重要。云南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建设,重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普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在全国最早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列为全省各级党校和干部学习必修课,率先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形成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价值观和良好风气。进入新时代,云南以各民族不断过上好日子,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民族共同的理想和信念。
四是构建民族关系良好的社会生态,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民族关系并不孤立于其他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民族团结进步的主体是各族群众。云南大力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把民族团结进步转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实践;以点带面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进创建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树立典型,表彰模范;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让少数民族群众进城不当“外人”,而是感到被尊重、被需要,真正觉得谁也离不开谁;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覆盖城乡、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等1万多个单位,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良好社会生态。
五是以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认同,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云南坚持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理念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交流交融,明确保护各民族文化就是保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支持民族服饰、工艺、建筑等在传承基础上创新,鼓励民族元素与现代元素相结合。云南加强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创作了《五朵金花》《云南映象》等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形成许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成功传递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在彰显各民族文化特色中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深化了各民族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
六是用法律规范和保障民族关系,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行为规范。云南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民族关系和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行为的地方法规。全省有效运行涉及民族宗教的法规有216件,包括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等内容。同时,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民族团结进步得到法治保障。
七是掌握民族工作话语权,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理论基础。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要求,必须建立自己的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工作话语体系。云南长期重视民族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注重用云南实践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支持党政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民族理论研究,支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学研究基地,培养了一大批研究人才,产生了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话语权作出云南贡献。
八是培养党的民族工作好干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云南一直高度重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渠道。进入新时代,云南省委明确提出“不论哪个民族的干部,首先是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出台加强党内文化建设的意见,培养了一大批像“人民楷模”高德荣那样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培养了一大批懂得民族政策、贴心各族群众的领导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保证。同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基层基础,使党成为各民族的主心骨,“各民族都离不开共产党”成为各民族的共同心声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