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

2019-11-28 16:43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国家民委党组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近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党委印发实施《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党委贯彻<中共国家民委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细则》严格遵循政治导向,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学院党委应当向国家民委党组请示报告报备的重大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则》突出程序性可操作性,为推动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提供了重要保障。(李谷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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