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0-05-15 20:17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广东省民宗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总结吸纳近年来广东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形成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核心思想,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条例》突出了九个“明确”:

  一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要求。界定民族地区的范围,提出发展理念,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地区发展工作。

  二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措施。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农业、供水和水利、环保、信息和物流电商以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措施。提出发展绿色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务服务,在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农林业、文化旅游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支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别化补偿机制。

  五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民族地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扶贫工作等。

  六是明确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措施。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规定给予补助,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打造特色民族文化艺术活动品牌,实施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七是确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

  八是明确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保障机制。规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用地、金融、人才等保障措施,完善对口帮扶机制。

  九是明确促进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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