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扎实开展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

2020-08-24 09:23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河北省民委  

  近年来,河北省认真依法开展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一、强化宣传引导。把宣传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法治宣传相结合。一是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七五普法”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城市广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疑问。二是充分发挥委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舆论阵地作用,发布《办法》和《通知》全文,公布申请变更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三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平台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各族群众中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审批程序。2018年省民委会同省公安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民族成份变更的申请主体、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作了明确规定,细化规范了办事流程。2019年,省民委联合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中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有关程序。会同省政务办将民族成份变更列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确认事项)。二是严格落实定期备案制度。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半年向省民委备案一次,经梳理汇总按要求向国家民委进行备案,确保民族成份变更信息掌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加强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商联络、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不定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坚持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杜绝了违反规定更改民族成份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指导。把《办法》和《通知》纳入全省民族工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等。指导各市采取组织培训、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学深学透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熟练掌握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真正把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创建微信交流群、开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讨班等,帮助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变更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进行督导,及时纠正执行规定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严格依法审批。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据《办法》规定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对每一位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申请材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审批、省级备案层层把关。同时本着“依法、便民、为民”的原则,在严格落实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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